2026年3月30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了两份关于《欧盟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PWR)的关键文件——实施指南(C(2026) 2151)与常见问题及答疑文件。并将于2026年8月12日起全面强制适用,彻底取代执行近30年的94/62/EC指令,覆盖所有材质、全场景包装,从设计、生产、上市到回收的全生命周期都将接受统一监管。

01、PPWR:从指令到直接适用法规的质变

其核心质变体现在三个方面:

法律效力升级——违规即视为全欧违规,产品禁令、强制召回乃至限制参与欧盟境内商业活动等处罚力度远超旧指令;

全覆盖监管——无论塑料、纸、金属、玻璃、复合材料等材质,也无论B2C还是B2B模式,只要涉及包装,全部纳入监管;

平台连带责任强化——亚马逊等电商平台必须强制核验卖家EPR注册号,无有效注册号将直接下架商品。

02、生产者身份的明确界定

包装的定义:判断标准在于物品是否“旨在由经济经营者用于容纳、保护、搬运、交付或展示产品”,且不属于产品本身组成部分。

明确不属于包装的典型案例:输液袋、注射器(属于医疗器械功能组成部分)、垃圾袋和狗粪袋等。

对制造商(Manufacturer)、生产商(Producer)和进口商(Importer)进行了明确的法律界定与职责划分:

03、PFAS限制

指南明确,自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新投放欧盟市场的食品接触包装必须符合相关PFAS限值 ,且不设库存消耗过渡期,即已生产但不合规的包装在该日期后不得再投放市场。

不过,在此日期之前已合法投放市场的相关产品,仍可继续销售

为支持企业合规,欧盟委员会推荐采用分步测试方法进行判定,即先检测总氟(TF),如超过阈值,再进一步分析有机氟含量,并在必要时开展特定PFAS检测;若总氟或有机氟含量低于50mg/kg(0.005%),则可视为符合PFAS限制要求。

⚠️ 关键警示:8月12日之后投放市场的包装,无库存缓冲期,不达标即违规。

04、可回收性与回收料要求

自2026年8月12日起,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必须具备可回收性。

自2030年1月1日起,可回收性能须达到A、B、C级,可回收率低于70%的包装将被禁止上市。

自2038年1月1日起,仅允许A、B级可回收包装进入欧盟市场。

塑料包装回收料含量目标(以一次性塑料饮料瓶为例):

2030年:≥30%2040年:≥65%

05、包装减量与过度包装禁令

PPWR明确规定组合包装、运输包装及电商包装的空置率原则上不得超过50%,具体计算方法将在2028年2月12日前通过实施法案确定。

营销需求”等商业理由将不再被接受为豁免依据。对于销售包装,虽未设定固定的百分比阈值,但必须严格遵循最小化原则进行设计,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技术证明。

06、标签强制统一

自2028年8月12日起,投放市场的包装必须标注统一标签,内容包括材料成分信息。成员国不得在欧盟统一标签之外保留本国标签。

可重复使用包装还需以二维码等数字形式,提供重复使用系统与回收点信息。

⚠️ 最后窗口期,立即行动

随着官方细则的尘埃落定,距离全面实施的最后期限仅剩3个多月。一般注册时间需1-2个月,加上亚马逊等平台审核时间,当前已是必须行动的最后窗口期。尚未注册的卖家,请尽快启动。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17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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