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马德里申请全程官方语言

马德里体系(WIPO 国际局)仅三种法定工作语言:英文、法文、西班牙文,三选一,全程不接受中文。

1、国际申请书(MM2)、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人地址、与 WIPO 所有往来函件,必须统一使用选定的这一种外文;

2、中国作为原属局,国内提交时会同步填一份中文国内申报表,但递交给 WIPO 的正式国际档案全部为外文;

3、实务中国内申请人几乎全部选用英文,法文、西班牙文极少使用。

Part2中文商标是否需要额外外文翻译 / 标注

1. WIPO 国际局层面:不强制翻译商标文字,但必须标注拉丁化音译

WIPO 不会主动翻译商标里的中文汉字,但《马德里共同实施细则》明确:含有非拉丁文字(中文、日文、韩文等)的商标,申请书中必须附上拉丁字母音译(拼音)。

纯中文商标:必须填写汉语拼音;

中文 + 图形 / 英文组合商标:汉字部分同样标注拼音;

国际局只登记拼音,不强制提供英文意译,但强烈建议主动附上中文含义英文说明。

2. 各国指定国审查阶段:大量国家强制要求中文释义 / 翻译

这是实务最关键的环节,仅拼音不足以通过各国审查:

日韩、东南亚欧盟美国等主流市场:审查员看不懂汉字,会下发补正,要求提供:

汉字拼音;

文字英文直译 / 含义解释;

部分国家(日本韩国)还会要求说明商标有无负面含义、是否描述商品功能。

若只提交拼音、无释义,极易被以 “商标含义不明、缺乏显著性” 驳回。

3. 国内原属局提交要求(中国商标局规定)

国内通过商标局递交马德里时,中文商标必须同时标注拼音(音译)+ 英文释义(意译),否则形式审查不予受理。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26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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