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欧盟标准SDS是什么概念?

欧盟标准SDSMaterialSafetyData Sheet的英文简称,欧盟标准SDS是物质安全数据表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中文简称。国际海事组织(ISO)选用SDS术语,殊不知英国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及其亚洲地区很多则选用MSDS术语。

欧盟标准SDS是有机化学品生产制造或市场销售公司按法律法规规定向顾客出示的相关化工品特点的一份综合型法律文件。欧盟标准SDS出示化工品的物理化学主要参数、爆燃特性、对身心健康的伤害、安全性应用存储、泄露处理、紧急措施及其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十六项內容。欧盟标准SDS可由生产商依照有关标准自主撰写。但以便确保汇报的规范化,可向技术组织申请办理定编。

欧盟标准SDS简要说明了一种化工品对人们身心健康和自然环境的不良影响并出示怎样安全性运送、存储和应用该化工品的信息内容。欧盟标准SDS做为出示给客户的一项服务项目,制造业企业应随有机化学产品向客户出示安全性使用说明,使客户一目了然化工品的相关伤害,应用时要积极开展安全防护,具有降低职业病和防止有机化学安全事故的功效。现阶段英国、日本国、欧盟等比较发达早已广泛创建并推行了欧盟标准SDS制度,规定危化品的生产商在市场销售、运送或出入口其商品时,另外出示一份该商品的安全性使用说明。

欧盟标准SDS的种类:

欧盟标准SDS采用"一个品种一卡"的方式编写,同类物、同系物的技术说明书不能互相替代;混合物要填写有害性组分及其含量范围。所填数据应是可靠和有依据的。一种化学品具有一种以上的危害性时,要综合表述其主、次危害性以及急救、防护措施。

二、MSDS价格/MSDS多少钱一份

MSDS价格/MSDS多少钱一份?可以参考以下:

1、MSDS价格按产品复杂程度划分:

MSDS价格并没有统一固定的,市场常规价格一般在850元至2500元人民币不等。

简单类产品(850至900元):成分单一的纯原料、普通塑料(如PP、PE)、纸张、无机盐(如碳酸钙、食盐)等。

普通化工品(约 1350至1500元):成分明确的混合物,如胶水、清洗剂、润滑油、普通涂料、日化产品等。

危险品或复杂配方(约 1650至2500元及以上):易燃/腐蚀性危险品(如锂电池、电解液、酒精)、成分繁多的混合物(如香精、化妆品,若成分超过10-15种通常会额外收费)、农药等。

2、影响MSDS价格的其他因素:

实测数据费用:MSDS的编写通常基于客户提供的产品数据和成分表。如果缺少闪点、pH值、毒理等关键理化数据,需要委托机构进行实验室实测,这会产生额外的检测费(单项检测通常几百元)。

加急服务:常规办理周期一般为3至5个工作日。如果需要加急(如24小时或48小时出报告),通常需要支付基础费用 的加急费。

批量优惠:如果是同系列的多款产品一起办理,很多机构会提供折扣

警惕超低价陷阱:市面上几百元甚至更低的报价,很多时候是直接套用陈旧的互联网模板。这类MSDS在正规报关海运订舱亚马逊等平台审核时,极易被驳回,甚至可能因信息不合规引发法律风险。

三、成分保密要求MSDS翻译

美国对SDS中成分保密的要求

MSDS的第三部分涉及成分信息,其中包括商业保密性的规定。以下是关于美国对成分信息商业保密性的规定

(1) 化学制造商、进口商或雇主可以不公开安全数据表第3部分中的特定化学品身份,包括化学名称、其他特定识别危险化学品的方式以及混合物中该物质的准确百分比(浓度)或浓度范围,前提是:(i)商业机密。


(i) 声称未公开的信息是商业秘密,并且有证据支持;

(ii) 安全数据表中包含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影响的信息已公开;

(iii) 安全数据表标明特定化学品身份和/或浓度或浓度范围作为商业秘密被保留。

(iv) 如果浓度或浓度范围作为商业秘密被主张,那么安全数据表应提供成分的浓度作为本节第(i)(1)(iv)(A)至(M)段中规定的范围之一。

(v) 必须使用可能的最窄的指定浓度范围。如果确切的浓度范围在0.1%和30%之间,并且不完全符合本节第(i)(1)(iv)(A)至(G)段中任何指定的浓度范围,则可以披露由本节第(i)(1)(iv)(A)至(G)段中两个相邻适用范围组合而成的单一范围,前提是组合后的浓度范围不包括完全超出确切浓度范围的任何范围。

(vi) 制造商可以提供比(i)(1)(v)中规定的更窄的范围。

(vii) 根据本节第(i)款适用的规定,特定化学品的身份和确切浓度或浓度范围应提供给卫生专业人员、员工和指定代表。

欧盟对SDS中成分保密的要求

MSDS的第三部分涉及成分信息,其中包括商业保密性的规定。以下是关于欧盟对成分信息商业保密性的规定

要求出现在MSDS中的信息不能被称为机密信息。2.3声明MSDS为机密

For a mixture meeting the criteria for classific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Regulation (EC) No 1272/2008, the following substances (see also Table 1.1) shall be indicated, together with their concentration or concentration range in the mixture.

对于符合法规(EC) No 1272/2008分类标准的混合物,应注明以下物质(另见表1.1)及其在混合物中的浓度或浓度范围。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27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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