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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面对新一轮的改革试点,广大进出口企业应当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两个中心”目前试点阶段,在上海建立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上海)和海关总署税收征管中心(上海),这就是所谓的“两个中心”。上述“两个中心”由海关总署直接管理,有关风险布控参数由总署统一实施,指令直达业务现场一线,实现统一执法。

    2016年6月1日,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在上海启动试点,改革以“两个中心”建设和“三项制度”改革为重点,全国通关一体化全面实现后,将真正实现“全国是一关”,企业可以任意选取一个海关进行申报,并自报、自缴税款,通过海关的安全准入(准出)风险排查后,货物即可在口岸放行,海关在放行后实施报关单批量审核、后续稽核查等监管。面对新一轮的改革试点,广大进出口企业应当关注以下几方面内容:

    “两个中心”

    目前试点阶段,在上海建立海关总署风险防控中心(上海)和海关总署税收征管中心(上海),这就是所谓的“两个中心”。“两个中心”立足于智能化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对试点范围内进出口货物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的通关管理模式。在新模式下,风险防控中心对进出口货物统一实施安全准入(准出)风险分析、监控和处置;税收征管中心按商品和行业分类对货物归类、价格、原产地等涉税要素,实行专业化、集约化、智能化的批量审核。上述“两个中心”由海关总署直接管理,有关风险布控参数由总署统一实施,指令直达业务现场一线,实现统一执法。

    接下来,海关总署将加快筹建其他风险防控中心、税收征管中心。借助“两个中心”的设立,海关管理效能更高,执法更加统一、协同,有效解决企业相同货物在不同口岸出现海关归类、审价不一致等情形,让全国的进出口企业无论处于何地,都能更好享受“全国是一关”、“关通天下”的便利。

    “三项制度”

    一是实施“一次申报、分步处置”通关管理模式,企业可一次性办理货物申报纳税手续,海关第一步在口岸确定是否查验,排除安全准入风险后,货物可先予放行,海关第二步开展涉税申报要素批量审核,通过稽查等手段监督税收入库。

    二是改革税收征管方式,进一步明确企业如实、规范申报责任,企业自报、自缴税款,海关受理企业申报,不再在货物放行前逐票审定,而是对税收风险实施前置风险分析、放行前验估、放行后批量审核、稽查等全过程管理。

    三是建立协同监管机制,通过功能化改造,口岸海关主要实施通关现场监管,属地海关主要实施企业稽查和信用管理,让不同的海关做不同的事,配置不同的力量,实现协同监管。

    改革后,企业申报更自由、手续更简便、通关更顺畅,无需再办理转关运输,货物口岸放行速度将大幅提高,企业通关费用下降更多。

    我们的解读

    通关一体化改革,如果仅从字面理解,不管货物从那个口岸出入关,企业可以在全国任何一个海关报关,将极大地方便企业通关。但是,仔细研读改革内容却不难发现,企业对改革的认识如果仅限于此,则可能因为理解的片面性而忽视了新的风险。

    我们在“三项制度”的每一项内容里都看到了这样的表述:“海关第二步开展涉税申报要素批量审核,通过稽查等手段监督税收入库”,“放行后批量审核、稽查等全过程管理”,“属地海关主要实施企业稽查和信用管理”,说明改革在不断简化通关手续的同时,海关的监管重点转移到后续环节,将主要通过稽查方式核实进出口环节的风险。

    可以预见,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开后,企业在通关环节将更加自由、简便、顺畅,通关成本也会有所降低,但是,在享受改革红利的同时也必须清醒地意识到,稽查将成为海关监督税收入库的主要手段、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属地海关的主要职责,企业面临的海关稽查风险也将随着改革的推开而逐步加大。

    在从试点到全国推开的这段时间里,建议进出口企业深刻理解改革措施将对企业产生的影响,顺应改革发展方向,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在后续风险防范方面投入更多的注意力,加深对海关稽查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合理合法应对的能力,确保在充分享受改革红利的同时有效防范风险。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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