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旧机械设备国内目的地检验不合格处置方案

依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法定规则,国内检验不合格严格按问题等级分级处置,分为一般不合格(可整改)、严重不合格(不可整改)两类,无自由裁量空间,具体处置方式、流程与禁忌如下:

(一)一般不合格:可监管整改、复验通过(可挽救)

适用情形(非安全、非环保类瑕疵)

外观轻微脏污锈蚀、缺少安全警示标识、简易护罩缺失、铭牌轻微模糊、线路轻微不规整、资料填报小偏差、设备清洁不彻底等不影响安全运行、不涉及环保违禁、无货证本质偏差的可修复问题。

法定处置流程

1. 出具《检验不合格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项目、整改标准、限期整改时限(通常3–10个工作日);

2. 企业在监督下完成技术整改、清洁修复、配件补齐、标识补装、资料更正;

3. 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照片、视频、佐证资料,预约现场复验;

4. 复验合格后系统核销,解除监管,设备可正常投产使用。

注意:整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超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直接升级为严重不合格处置。

厦门港进口旧机械设备通关目的地检验不合格处置方案(二)严重不合格:禁止使用、只能退运或销毁(一票否决)

适用情形(安全/健康/环保/货证本质不符)

1. 安全不达标:防护装置缺失、电气隐患、制动失效,存在人身财产安全风险;

2. 环保违禁:含石棉、有毒有害物质、排放超标,不符合国内环保强制标准;

3. 货证严重不符:机身SN序列号、型号、出厂年份与报关/中检/许可证信息不一致、铭牌篡改、设备拼装改装;

4. 设备为报废翻新、故障报废机、严禁入境品类;

5. 未检先用、私自改装、擅自拆解移位等违规操作导致检验直接不合格。

法定处置结果(二选一,无整改余地)

依法责令 限期退运 或 就地监督销毁:

1. 优先退运:企业在限定时间内办理退运出境手续,设备不得境内滞留、销售、使用;

2. 无法退运的,由监督就地销毁处理;

3. 成套大型设备不合格,同步签发《不准安装使用通知书》,全程禁止安装投产。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3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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