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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腾讯法务部很忙,先是“微信食品公司”傍大腿,腾讯法务出手,起诉索赔5000万,结果一审被判改名并赔偿千万,近日二审结果出炉,被判赔偿1000万。现在,腾讯又打赢了一场官司,喜提2000万元赔偿。构成对腾讯公司注册商标权的侵害。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小飞鱼公司、风铃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

    腾讯法务部很忙,先是“微信食品公司”傍大腿,腾讯法务出手,起诉索赔5000万,结果一审被判改名并赔偿千万,近日二审结果出炉,被判赔偿1000万。现在,腾讯又打赢了一场官司,喜提2000万元赔偿。对方销售腾讯”牌蓝牙耳机,并声称有商标使用授权,到底怎么回事?一起了解下。

    1.耳机取名“腾讯”被诉侵权

    腾讯公司发现,市面腾讯款无线蓝牙耳机的产品,于是向济南中院起诉三公司,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据腾讯公司表述,其在市场上发现了深圳市小飞鱼移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小飞鱼公司)、深圳市风铃动漫有限公司(下称风铃公司)生产销售的“腾讯无线耳机”,且两公司在“无线耳机”产品上、网站、商城、广告视频中都突出使用“”标识,还在包装上标注版权商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另外,两公司生产的无线耳机销售渠道涉及线上、线下,销售范围广,涉及北京、济南、泰安、成都、郑州等12个省市线下城市,还通过商城、网站、微信等渠道宣传推广侵权产品。上述两公司大量使用了“腾讯”相关字样,如“腾讯 Qbuds无线耳机”、“腾讯战略合作伙伴”、“腾讯耳机”、“腾讯首款无线蓝牙耳机”、“腾讯推出首款无线蓝牙耳机 Qbuds W1”、“腾讯Qbuds无线耳机”等字样。这么赤裸裸的傍大腿?这几家公司怎么这么大胆?

    2.被告有使用授权?

    小飞鱼公司称其从风铃公司处获得涉案商标的使用许可,其使用涉案商标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非恶意侵权,更不应当构成侵权。2015年,腾讯公司、小飞鱼公司与风铃公司在“腾讯儿童”手表项目中达成合作,生产销售“腾讯儿童”手表,商标为“企鹅图形+腾讯儿童”(图形+文字组合)。腾讯公司向小飞鱼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小飞鱼公司作为“腾讯儿童”手表的全国实体渠道总代理。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实际上使用的商标为企鹅图形即涉案第5101945号商标作为腾讯儿童手表的商标并一直沿用,腾讯公司也同意并未提出过异议小飞鱼公司亦参加了供腾讯公司组织的一系列活动,该项目被媒体广泛报道。

    第5101945号商标2015年10月,约定授权风铃公司生产销售腾讯儿童等品牌电子产品2016年11月,风铃公司授权小飞鱼公司生产销售腾讯儿童耳机,并于2017年6月签订合作协议书定由风铃公司提供产品的腾讯商标,并提供生产销售等授权认证来,风铃公司向小飞鱼公司提供涉案第5101945号商标作为腾讯儿童耳机的商标。基于风铃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腾讯公司版权运营总监身份的信任,也由于在与风铃公司及腾讯公司在腾讯儿童手表项目合作过程中的做法,小飞鱼公司有充分的理由认为风铃公司提供的商标经过了腾讯公司的同意。上方有经营部答辩称,小飞鱼公司明确承诺销售产品具有合法授权,同时其业务经理出具过书面授权,经营部在产品的购入和对外销售过程中始终不知道涉案产品可能存在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情形,不应承担侵权责任。风铃公司等未答辩亦未提供证据。

    3.法院判赔2000万元

    济南中院经审理认为,腾讯公司依法享有涉案“”“腾讯”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享有“腾讯”企业名称权。且经长期使用,获得诸多社会荣誉,具有了很高的品牌价值、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的上述做法,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相关公众会误认为被控侵权产品系腾讯公司提供或被告使用该商标获得了腾讯公司许可,或者被告与腾讯公司存在某种特定联系。构成对腾讯公司注册商标权的侵害。与此同时,被告大量使用“腾讯”企业字号及“腾讯”公司的企业名称进行宣传推广,具有明显的攀附知名企业商誉的主观意图,会使相关公众认为被控侵权产品是腾讯公司的商品或两者存在某种特定联系。因此,被告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小飞鱼公司、风铃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2000万元

    品牌的大腿不是随便傍的!上述案例提醒广大经营者,切莫因小失大,要通过合法经营企业,创立自己的品牌,更好实现品牌价值,而不是借助其他品牌的知名度获取利益。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转载请联系微信公众号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9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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