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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跨境电商在知识产权中的贸易保护政策由于B2C跨境电商业务单多量少的特点,一旦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很少通过单独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由此可见,在B2C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跨境电商平台政策规则和平台权利人及平台所在国的态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民众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认识模糊

    民众普遍不认同知识产权的价值,对于有偿使用或获取知识产权一般持否定态度。特别是对卡通形象、文学形象、外观设计等知识产权的价值了解甚少,加之国内电子商务平台对这方面管理相对宽松。

    导致很多由国内电子商务转向跨境电商的电子商务运营者在选品的时候经常忽略知识产权的问题,从而遭受巨大的损失。同样这种对于知识产权价值的漠视也挫伤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创作积极性,不利于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建设。

    知识产权地域性与跨境电商国籍多样性的矛盾

    所谓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在没有国际条约相关约定的前提下,知识产权的授予由一国法律所规定,其保护效力仅在该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在B2C跨境电商业务中,客户往往来自不确定的众多国家。

    作为B2C跨境电商的经营者很难保证其所经营的商品在所有的国际都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因为这样做不仅本身是很难实现的,而且会大大增加经营成本,降低效率。

    这种知识产权地域性特征与跨境电商客户国籍多样性的矛盾已成为跨境电商企业很难完全规避的隐患。实践中企业往往是通过实践的积累,慢慢调和这种矛盾的。

    跨境电商在知识产权中的贸易保护政策

    由于B2C跨境电商业务单多量少的特点,一旦遭遇知识产权纠纷很少通过单独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最常见的解决方法是知识产权方通过平台投诉的方式,直接要求下架侵权商品或者冻结侵权人账号。而平台的最终决策又往往受制于平台所在国的压力。

    在2015年的美国亚马逊等电商平台下架中国平衡车的案例中就很好的体现了这一特点。而对于一些影响比较大的知识产权纠纷,权利人可能采取集体诉讼或者请求权利人所在国予以保护的方式解决纠纷。

    由此可见,在B2C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纠纷解决中,跨境电商平台政策规则和平台权利人及平台所在国的态度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实际业务中,亚马逊、EBAY等比较大型的跨境电商平台大部分都是美欧企业,一旦出现与平台所在国的大规模纠纷,往往最后的结果是不利于我国B2C跨境电商企业的。

    涉事企业申诉和应诉能力缺失

    对于知识产权纠纷中的权利人,救济方式无非是平台申诉或者法律诉讼两种。而我国的跨境B2C企业一旦遭遇权利人维权,往往表现为不知所措,很少企业能通过申诉或应诉的方式维护自身权利。

    即使进行了申诉或应诉,由于企业缺乏必要的专业人才或精力财力有限,其应诉结果一般都不甚理想。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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