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求斯金融服务委员会(FSC)是非银行金融服务部门和全球业务的综合监管机构。毛里求斯FSC成立于 2001 年,是根据 2007 年“金融服务法”并且作为授权立法 2005 年证券法,2005 年保险法而 2012 年“私人养恤金计划法”对这些行业的经营活动进行许可、监管、监督和监督。

规范和监督
FSC 监管和监督根据其授权法律获得许可和(或)注册的实体。
许可证
“2008 年金融服务(综合牌照及费用)规则”适用于经财务管理委员会许可和监管的所有实体,其目的是通过在一个明确和综合的框架内提供一套全面的许可标准和要求,简化许可证程序。
执行法规和合规要求
FSC规定其持牌人须符合立法框架。多年来,我们的法例得到巩固,以加强我们在创造创新营商环境的同时,减低风险的能力。
政策制定
金融安全委员会制定了旨在确保毛里求斯金融体系的公平、高效、透明和稳定的政策。

打击欺诈和洗钱
金融服务中心采取措施,通过实施反洗钱和打击资助恐怖主义(AML/CFT)框架,并遵守国际规范和标准,防止和处理与非银行金融服务和全球商业部门开展的任何活动有关的投资业务滥用、市场滥用和金融欺诈行为。
部门的发展
金融服务中心有法定义务促进金融服务部门的发展,以应对新的挑战和实现经济稳定。在这方面,FSC 重视业界和其他利益攸关方的贡献。
确保消费者的教育和保护
FSC 通过其立法框架确保保护消费者和投资者。金融服务中心通过传播金融信息和了解与金融市场有关的利益和风险,促进获得金融服务。

毛里求斯FSC理念:
促进在毛里求斯的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公平,效率和透明度;
制止犯罪和舞弊,使公共投资中的非银行金融产品的成员提供保护;
确保在毛里求斯的金融体系的健全和稳定。
FSC的毛里求斯的主要作用是为了保护非银行的金融服务部门的完整性和稳定性,并通过这样做,保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