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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上海港进口危险品清关申报指南,危险品进口通关监管手续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六 、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上海港进口危险品清关申报指南,危险品进口通关监管手续

    一、海关对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目录》(最新版)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报关时,填报事项应包括危险类别、包装类别(散装产品除外)、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编号)、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标记)(散装产品除外)等,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符合性声明》;

    (二)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数据单的样本。

    、危险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当保证危险化学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口产品适用);

    (二)有关国际公约、国际规则、条约、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

    (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技术法规、标准(出口产品适用);

    (四)海关总署以及原质检总局指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进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的内容包括:

    (一)产品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二)产品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进口产品应有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进口产品应附中文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的内容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对进口危险化学品所用包装,应检验包装型式、包装标记、包装类别、包装规格、单件重量、包装使用状况等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

    、用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


    进口危险品流程:

    到港前危险品海事局申报(整柜)——报关——缴税放行(海关查验放行)——检验检疫查验(查验包装,中文标签,核对资料等)——检验检疫整改(放行)——提货——商检调离查验(如有基本没有

    知识拓展:

    通关中的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Bunker Adjustment Factor,简称BAF;或Bunker Surcharge,简称BS),也被称为FAF(Fuel Adjustment Factor),是指由于燃油价格上涨,使船舶的燃油费用支出超过原核定的运输成本中的燃油费用,船公司在不调整基本运价的前提下,为补偿燃油费用的增加而加收的附加费。此外,在已经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情况下,如果发生燃油价格又突然上涨,且幅度较大,船公司还会在正常收取燃油附加费外增收紧急燃油附加费(Emergency Adjustment Surcharge,简称 EAS)。本文意见适用于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海运运输货物产生的燃油附加费。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9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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