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外会主动提出投保险,让外贸公司放低警惕。
英国公司A,法国公司B,中国供应商C,自称A公司采购的老外X。X会通过展会、网络等渠道找到国内供应商C,希望采购其产品。X对于结算方式的要求比较特殊,一般是D/P at sight,OA等对买方有利的付款方式。为了让出口企业C减少担心和疑惑,X会建议企业去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目前国内人保财险、中信保、大地、太平洋、平安等都有该险种)待保险投保事宜操作完毕,X会与出口企业C沟通,让其将货物直接发给B,一般而言,B的公司名称与A非常相似,有甚至一般是A的全称+XX branch,名字上完全可以迷惑住,让出口企业认为AB系关联企业。
出口企业C最终与采购X达成如此一笔贸易:合同签署双方C-A,即从合同法律角度而言,此笔贸易的债务人为A。物流方向,由C直接将货物发送给B。
应付款日到期后,C联系X催收货款,一般X会以各种理由推脱或者干脆玩消失。
出口企业C寻求保险索赔,保险公司调查后反馈,A公司否认贸易事实,告知其公司不存在员工,即该笔贸易系虚假贸易,保险公司除外责任。出口企业C钱货两空,保险公司除外责任也不予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