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此次合作主要内容主要有三方面:
一是确立对等原则。协议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中美双方均可依据法定职责,对另一方辖区内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被请求方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提供充分协助。
二是明确合作范围。合作协议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其中,中方提供协助的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
三是明确协作方式。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
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双方通过加强合作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迈出了关键一步,符合市场的期盼和预期。下一步双方将根据合作协议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调查活动,并对合作效果作出客观评估。如果后续合作可以满足各自监管需求,则有望解决中概股审计监管问题,从而避免自美被动退市。我们期待与美方监管部门以专业务实的态度积极推进合作,共同努力实现积极的成果。
此次中美签署的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完善了境外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对规范审计工作底稿信息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落实了上市公司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同时为上市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依规保管和处理涉密敏感信息提供了更加细化和可执行的指引,有助于在满足会计审计要求的前提下做好底稿编制工作,并依法保护相关信息安全。
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对于已经在美股上市公司的公司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之前传言的一批知名中概股面临被美股退市的命运得到了改变。
据了解,在过去两年的时间里,外界对中概股退市风险一直有所担忧,中概股股价也普遍下挫。由此产生了两方面不利影响,一方面,对现有上市公司再融资而言颇为不利,另一方面,对想要赴美上市的中国企业而言,无形中也产生了阻力。
协议签署释放了中美双方达成跨境监管合作的信号,为市场添加确定性、释放信心,为全球跨境合作作出示范,双方将合作为更多优质公司成长壮大提供更好的融资环境。
其次“中美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主要目的是为了在美股上市规范的运行,合作协议签署体现了三点内容:一是确立对等原则;二是明确合作范围;三是明确协作方式。协议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中美双方将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
证监会强调,中美双方互相审计会计底稿不涉及国家信息安全问题。审计工作底稿,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记录,主要包括关于企业财务信息的资料,一般不包括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企业底层数据等敏感信息。
总之此次所签署的“中美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缓释了中概股整体面临退市的风险,规范了工作底稿的信息的准确性,规范了到美股上市的基本要求。通过完善国内法规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细化监管合作协议,审计监管合作中可能涉及的敏感信息将得到妥善处理。同时,这样的安排也有助于避免敏感信息“泛化”,从而使必要的商业信息可以顺畅流动,境内外中介和监管机构可以正常履职,投资者能够做出恰当的决策。
监管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仅为已经在美股上市的中国公司规避了被退市的风险,也为之前筹划准备在美股上市的中国公司扫清了障碍。
中国企业在2021年下半年在很大程度上放弃了美国IPO计划,主要就是因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正式发布了《外国公司问责法》实施细则,规定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公司必须披露其是否为政府实体所有或控制,并提供审计检查的证据,同时要求在美上市的中国实体通过称为可变利益实体 (VIE) 的工具加强披露。那么VIE架构的搭建是什么呢?
VIE架构的搭建:
第一层主体为BVI公司作为持股平台
公司(境内权益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在英属维尔京群岛(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等地设离岸公司,我们将其称之为BVI公司。在第二层的开曼公司上要设立一个BVI公司控股上市主体,原因是:
、可以使实际控制人(股东)绕开直接持股禁售期的限制。开曼公司上市之后,一般交易所会要求其股东在1年或更长时间内禁止出售所持有的股票,用设立BVI间接持股方式,实际控制人(股东)可以免受禁售期限制,处置股权更为便利。
可享受BVI 公司所得税低税率的待遇。无论是收取股利,还是出售BVI 公司股权放弃原有业务,均可享受税收优惠。
可以绕开国家外汇管理限制。如果实际控制人(股东)直接持有上市主体股权,那么实际控制人的分红就必须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年37号)规定在指定日期内汇入境内,如果有BVI公司,则收益归属BVI公司,无需汇入境内。
第二层权益主体为开曼公司
以风投、其他公众股东和BVI公司为股东,设立一家注册在开曼群岛(The Cayman Islands)的公司,作为上市主体。
注册开曼公司的要求:
1、确定开曼公司的名称;
2、提供至少一位股东/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且国籍不限;(如法人企业:需提供公司执照);
3、提供董事和股东的住址证明,即列具姓名和住址之单据,例如水电费单或者电话费单;
4、签署注册开曼公司委托书,并提供所有董事股东身份证或是护照影印件及律师推荐信;
5、开曼公司名称没有特殊要求,单除非经过特许,否则名称不能用Bank、trust、Insurance等字眼。
6、标准授权资本一般为USD50000元,可划分为50000股,每股USD1元。
注册开曼公司所需的资料:
(1)提供公司董事股东证件(2)提供股东以及董事个人常住地址(地址不能为信箱或者工业区)(3)公司注册资本50000美金起(无需验资)(4)提供公司经营范围(特殊行业需要开曼政府进行批准,如金融、银行等)(5)提供开曼当地的公司注册地址。
注册开曼公司的注册流程
1、公司名称查册
3、签署政府注册文件
4、提交政府审批
5、公司成立完毕
第三层主体为香港壳公司,作为直接返程投资主体
之所以在香港设立壳公司,主要是基于税收筹划的考虑,香港壳公司基本上也是所有通过VIE架构上市的公司中境外构架的最后一层。
常见 VIE 架构
第一由内资公司实际控制人设立离岸公司。
由于开曼等避税公司免税,且具有英美法系优势,在开曼设立离岸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第三,由开曼公司设立香港公司,以便未来可以进行更便利、灵活的税务筹划和资本重组。第四,由香港公司在境内建立(或收购)外商独资企业 WOFE(Wholly Owned Foreign Enterprise),从事中国法律规定的外商不受资本准入限制的行业。
第五,通过外商独资企业 WOFE 与实际控制人、境内经营实体签署一系列控制协议,即 VIE 协议,从而达到控制境内可变利益实体 OPCO(Operating Company)。
截至6月25日,2022年纳斯达克上市的只有中阳金融、奥斯汀科技和美华国际,纽交所没有。
此外,由于审核等问题,社交平台Soul、零氪科技等多家公司撤回了IPO申请。
2021年上半年,共有37只中国股票在美股IPO上市(不包括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和OTC),总融资规模为136.72亿美元。超过60%的企业选择在纳斯达克上市,数量为24家;不到40%的企业选择在纽交所上市,数量为13家。可见2022年少了34个。无论是上市数量还是融资金额,都是近五年来最低的。
现在中美双方中概股审计监管合作协议达成以后,预计中概股又将迎来一波在美股上市的热潮,之前已经撤销申请的一些中国企业会再次向纳斯达克或纽交所发起冲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