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大陆和香港实行的是一国两制,香港实行的法律制度和大陆是有所差异的,香港公司在大陆能合法的进行商业投资,会涉及到香港公司文书在国内使用,大陆是不直接承认香港公司文件的,那么如何解决文书合法性的问题呢?这就需要提到香港律师公证了!

香港律师公证:

香港律师公证,也称为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是指中国司法部任命的中国(香港)委托公证人以及香港律师,对香港居民因在内地定居、探亲、领养子女、结婚,或者是香港企业在内地进行投资活动等所提供的证明文书进行公证手续,然后将相关文书送至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之后,相关文书才能得到中国内地的法律认可和有效使用,是一种有效保护香港与内地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对办理人各类法律或经商等事宜提供证明支持的重要手法。

中国(香港)委托公证人将以其法律专业及丰富的经验,为香港居民、企业到内地进行民事、商业活动所提交的文件中,涉及发生在香港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提供一个证明的渠道。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

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委托公证人必须具有香港认可律师资格及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由中国司法部集中组织有关的业务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委任。

担任中国委托公证人,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洗》,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在香港具有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3、担任香港律师10年以上;

4、职业道德良好,未有因名誉或违反职业道德受惩处的记录;

5、掌握内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办证规则;

6、能用中文书写公证文书,能用普通话进行业务活动;

香港文书对外使用,需办好香港律师事务所公证认证手续, 办理何种公证和认证应该根据文件使用地不同而定。

香港公证通常指三种: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公证;

(3)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

因此根据文件适用地区的不同,需根据指定地区用证部门要求办理不同类型的公证。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08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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