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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ODI境外投资备案证书不慎丢可以补登记吗?想要了解 ODl境外投资备案补办登记的详细流程、条件及所需材料,尽快拿到ODI境外投资备案证书的企业,可以直接咨询响们舒心企服,我们会根据每一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出具详细的解决方案。什么样的活动需要进行 ODI备案?

    因为我国在资本对外投资方面有严格的管控,而企业如果想对外进行投资,赚取利润,则是需要在政策的指导下,合规的办理相关手续后,资金才能合法顺利的出境。而境外投资备案(ODI)就是其中一个蕞常见的方式。那么今天来说一下能否补办ODI备案及相关问题。

    什么是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

    境外投资备案(ODI)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全称为中华人民境外投资备案。

    通俗一点的讲,对外投资备案就是我们国内企业投资境外企业时,不论是新设公司、新建项目还是并购股权,只要涉及直接或间接获得境外公司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等,就需要进行境外投资备案(ODI)。

    如果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还需要实行核准管理。

    需要提醒的是,境外投资备案(ODI)仅针对设立的境外企业。换句话说,境内企业实行境外投资路径上设置的空壳公司,均不在管理部门予以审核的范围之列。同时,境外企业开展的二次投资行为,也不在对外投资管理的范畴,不需要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ODI境外投资备案证书不慎丢可以补登记吗?

    企业一般丢失的证书都是商务部门颁发下来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这种情况是无法补领证书的,只能重新办理,而且能不能不能办理还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丢失证书的企业在补登记重新办理OD境外投资备案证书之前,需要认真审核境外企业经营情况,无违规行为后才可以进行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ODI境外投资备案补登记重新办理ODI境外投资备案之前,需要准备和撰写好目关申请补登记的专页材料,其中包含境内投资的主体信息、境内投资主体较近上一年的财务报表、上一年度审计报告、董事会/执行董事决议、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包括经济技术、法律、财务、环境等尽职调查结论)、工作落实情况说明等。

    ODI备案什么情况下可以后补吗?

    已经在运营的境外公司无法后补。如果境外的公司没有开户,也没有运营等等,没有实际业务的发生,可以补做ODI备案。前提是之前的境外公司股东是大陆公司,不是自然人。

    注册境外公司能不能补办ODI?

    相关的主管部门在审批时有明确的要求,境外子公司注册时间不得早于OD境外投资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但是,由于企业自身对境外投资事项的不熟悉,已经先注册了境外公司,那么,这种情况能不能补办ODI备案登记呢?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先境外注册好公司之后是无法办理OD境外投资备案补登记的,但是根据唯们舒心企服多年来办理ODI境外投资备案的经验,也不是完全不可能补办的,这要看境内的公司是在哪个城市、境外公司设立时间的长短、境外公司的流水等情况,具体的补办解决方案需要详细的了解其境内境外的具体情况才能出具。

    想要了解ODl境外投资备案补办登记的详细流程、条件及所需材料,尽快拿到ODI境外投资备案证书的企业,可以直接咨询响们舒心企服,我们会根据每一个企业的具体情况,出具详细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在这里提醒一下各位想要到港澳台或者国外进行新设子公司、并则、参服等境外投资的小伙伴们,随着OD境外投资备案证书审核的老师越来越专业,审批标准越来越高,要合规合理的从事境外投资,实现资金自由进出入境的,一定要先办理ODI境外投资备案证书,避免不必要的烦恼。

    补办的ODI备案后续进行融资上市是否能通过?

    如果是后续想要融资上市的企业,不建议这样操作,ODI证书上面是有核准发证日期的,境外公司注册证明书上也是有日期的,一核查就能发现注册流程是颠倒过来的,这个不合规的瑕疵点是会一直存在的,融资上市对于合规性的要求很高,后续大概率是会被质疑的。

    什么样的活动需要进行ODI备案(境外投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以下称“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获得境外所有权、控制权、经理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投资活动。

    前款所称投资活动,主要包括点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获得境外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权益;

    (二)获得境外自然资源勘探、开发特许权等权益;

    (三)获得境外基础设施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四)获得境外企业或资产所有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

    (五)新建或改扩建境外固定资产;

    (六)新建境外企业或向既有境外企业增加投资;

    (七)新设或参股境外股权投资基金;

    (八)通过协议、信托等方式控制境外企业或资产。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1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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