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需要向海关提供修改后的提单,以新买家为进口商的全套贸易单据,以及书面声明。

1、货款拖欠

因为巴西的利率很高,一般企业年利率基本在20%以上,很多企业甚至40%以上。所以对于巴西进口而言,资金成本太高是很多巴西买家不愿意预付货款的主要原因。

而且巴西客户信守合同观念淡薄,同时受巴西贸易保护,他们清关比较麻烦,关税比较高,并且巴西国内金融环境不稳定,货币贬值快。

从下单到出货、海运,货物到达巴西港口,买家铺货,货物销售完毕,巴西客户必须实力雄厚才能在六个月内达成目标。所以当买家资金不够的时候,一定会尽量拖延付款时间,这就是巴西买家拖欠货款的主要原因。

2、无单放货

巴西可以凭提单复印件提货,所以经常发生无单放货,导致货款无法回收。

3、远期D/P交易的风险

D/P即付款交单,是卖方的交单须以买方的付款为条件,即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指示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如果进口人拒付,就不能从银行取得货运单据,也无法提取单据项下的货物。

拉美商人在进口时常常要求使用D/P远期,在出口中却决不使用D/P远期。而拉美银行尽管使用D/P很普遍,但只使用D/P即期,而对于D/P远期,则认为其本身是矛盾的,故将D/P远期视同D/A。

尽管国际商会在URC522中重申D/P远期将被视为D/P方式,并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但它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通常不能逾越进口国国内法律规定。出口商要正确掌握D/P远期出口货物的船只航程与寄单时间之差(远洋运输大约为15到30天为限),超过此期限可采用D/A方式。

4、弃货风险

对于到港货物,巴西海关规定,货物在到达港口后90天内需办理报关手续,否则,货物将被认定为弃货并拍卖。

对于滞港货物,出口商可以申请退运,但需要向海关证明进口商已拒绝接受货物或不再提货,并承担所有滞港期间产生的费用,如仓储费、滞港费等。如果海关需要出口商提供进口商对退运的许可,而进口商不配合或拒绝提供,出口商仅需提供证据证明即可。

出口商也可以申请转卖滞港货物。出口商需要向海关提供修改后的提单,以新买家为进口商的全套贸易单据,以及书面声明。出口商要声明货物将被转卖给新买家,且新买家会负担货物滞港期间产生的费用。

当然,在申请转运和转卖时,出口商也可以主动承担滞港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

如果遇到巴西客户拖欠货款,可先对客户做详细的背调和资信调查,了解对方是否在营,经营、财务等状况,评估催收成功的可能性,自行催收3个月无果时,及早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介入处理,提高回款成功率。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14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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