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对准备再出口的商品免收关税和其它税。关于再出口商品进口的申请,可以向比利时财政部管理中心和卢森堡海关提出。2)比利时海关较常抽查纺织品和低申报的货物,若卖家收到海关通知需再次提交资料时,请按时如实提交,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进口单证

1)商业发票

一式三份,内容包括装运日期及装运地点;卖方和买方的姓名及地址;运输方式;编号;对物品的确切描述,例如根据物品种类、质量、数量、等级、重量(以公制表示的毛重和净重),要特别强调与物品增值或降值有关的因素;双方协定的价格,包括物品单价和总费用(FOB价格加上运输、保险和其它费用等);交货和支付条件以及运输企业负责人的签字。

2)原产地证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产地证书。但是办理进口许可证或信用证时进口商需提供产地证书。有关证书的形式和内容并无特殊规定,但内容应当由进口商提出要求。产地证明应该由商会确认,并存留一份备案。

3)提单

提单通常应标明运输企业的名称、收货人的姓名及地址、目的港、对物品的描述、运费及其他费用、整套的提单号码、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日期和签字。提单内容必须与发票及包装相符合,并标明提货联系人的姓名。空运货物应用空运提单。

2、报关与入境

进口物品必须在到达后24小时之内由承运人向海关做第一次申报。第一次申报后14小时以内由收货人或代理人做第二次申报。货物卸下后5天以内允许按常规向海关申报,但是在运输单据到达前不能结关。如果需要的话,报关时应向海关提供进出口许可证。比利时对准备再出口的商品免收关税和其它税。但是再出口商品的进口须事先由海关核准。对再出口商品所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加工(包括装配、修理),除在共同体销售外,免收关税和其它税。关于再出口商品进口的申请,可以向比利时财政部管理中心和卢森堡海关提出。

在比利时的港口和机场,都有为过境商品和再出口商品设立的仓库。这些仓库根据进口商品的性质、海关的分类和存储时间长短等分为三种类型。

1)海关保税仓库。此类仓库受海关当局管理,货品可在此无限期存放,且存放期间不用付关税。存放在该仓库的物品在经过当地海关批准后,可以进行重新包装、分类等加工。

2)私人仓库。此类仓库存放海关已检查但未征税商品,存放期间也受海关管理,且须缴纳进口税保证金。

3)自由过境仓库。是专为进口免税而待转运之物品,即过境商品所设的仓库。海关以临时检查方式对所存物品进行管理。

3、自由港及自由区

在比利时经济区内没有自由港或自由区。但比海关在主要机场和港口都有一些设施可供进口商对商品进行存储、分装和其他加工,并可以对那些经过进一步加工后再出口的商品临时免税放行。基本可以提供与自由港类似的海关优惠条件。

4、寄件清关注意事项

该国家所有快递件均不接受P.O.BOX地址(邮政信箱地址)。

受2021年7月1日欧盟最新税收政策影响,所有寄往比利时的货物需要清关文件:

1)商业发票

随货发票必须注明:

①收件方是公司:提供公司注册号。

②收件方是个人:当地人提供个人身证号、外国人提供护照号、出运务必将IOSS税号,申报价值、体现在运单及随货发票上面.

③如寄件人无法提供这①②两项,收件人不配合交进口VAT税的货物有可能直接被退回或者销毁!同时将可能产生高额退回费用等相关杂费,如有费用产生将默认由寄件人承担。

④发票上须有详细的收/发件人信息,包括详细地址/完整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如进口商与收件人非同一个时,还需写明进口商信息。

⑤详细列明货物内容明细,包括详细品名,HS CODE,材质,用途,件数,毛重/净重,单价/总价,币种,单位/数量等。注意英文表述要正确,如HS CODE为Harmonized System Code,而不能使用cusoms code、commodity code等。正确货品价值需分项列出,如货值、运费 FREIGHT CHARGE..、保险INSURANCE等。

⑥需注明原产国、贸易条款(DAP\EXW\CIF)、出口原因(如permanent, repair & return, temporary, gifts)等。

⑦发票号码及日期。

2)原产地证明书

已在REX系统注册的适格出口商发出的原产地声明或任意出口商对总额不超过6千欧元的货物自行签发的原产地声明。

3)优惠转运单据

4)欧盟外部转运单据

5)货物流转证明

5、比利时递延注意事项

1)根据比利时海关最新政策,申报货值不能低于售价的三分之一。例如:售价100欧元的产品,申报货值不能低于33.33欧元,低报会提高查验率并极有可能强行提高申报清关金额,导致税金大幅增加。

2)比利时海关较常抽查纺织品和低申报的货物,若卖家收到海关通知需再次提交资料时,请按时如实提交,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3)不能清关的货物主要是种子类产品、酒类等纯液体产品、香烟类产品、一次性塑料制品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侵权类产品等。

4)卖家申请比利时递延VAT提供资料时,注意装箱单和发票不要混装;另外按照法规所有在欧洲销售的产品请一定要具备跟产品对应的证书及测试报告、符合性声明、合规标签等,并且产品质量必须过关!

*以上内容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因国家政策、海关要求均会不定时调整,建议提前与进口商沟通确认细节。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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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17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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