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类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时需提供哪些材料

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应当对其推荐注册的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确认符合注册要求后,向海关总署推荐注册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函;

(二)企业名单与企业注册申请书;

(三)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如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等;

(四)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企业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声明;

(五)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的审查报告。

(六)必要时,海关总署可以要求提供企业食品安全卫生和防护体系文件,如企业厂区、车间、冷库的平面图,以及工艺流程图等。

需要注意的是,经风险分析或者有证据表明某类食品的风险发生变化的,海关总署可以对相应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进行;相关国家(地区)与中国就注册方式和申请材料另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包装食品进口清关资料如下:

1、INVOICE、装箱单、合同提单

2、食品标签平面设计图(原食品标签样张和翻译件、中文标签样张)

3、配料百分比、工艺流程及申报要素

4、官方原产地证

5、厂商出具给经销商的经销授权书(如果在中文食品标签上注明经销商)

6、官方卫生证

7、标注营养成分含量,提供官方实验室符合性检验报告(能量脂肪蛋白质钠碳水化合物膳食

纤维)

8、食品标签上有标注获得奖项、荣誉、认证标志等内容的,应当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9、厂商出具的生产日期证明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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