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文 4. 产品组中投入材料的替代(适用于所有 FSC 控制体系) 在不造成以下情况时,如果投入的材料和/或树种是可以相互替换的,则材料和/或树种是等价的:
a) 产品类型(按照 FSC-STD-40-004a)的改变;或
b) 产品功能的改变;或
c) 产品价格的增加(价格不宜当做引起可能变化的一个独立的指标,例如,市场需求,价格谈判,采购或销售的数量;但是,它可以与造成产出产品特征变化的其他指标结合使用); 或
d) 产品等级的提升; 或
e) 产品外观的改变(外观由内在的材料特征决定。这里不包含印刷,着色和其他后续工序)。
9 转换体系
插文 5.转换体系的应用
转换体系是 FSC 控制体系的一种,为形成产出声明提供了一种简单的方法,直接将投入的 FSC声明转换成产出声明。在组织加工的整个阶段,保证与不合格材料相分离,即可将投入和产出的材料相关联。
转换体系可以被用于所有产品组类型,FSC 声明和活动中。
由于消费前回收的木材没有有效的产出声明,因为不能作为转换体系的合格投入。
9.1 针对每个产品组,组织应为每一个 FSC 声明确定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
9.2 针对输入属于具有相同 FSC 声明的单一材料类别的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组织应确定投入与产出的 FSC 声明一致。
9.3 针对一个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混合投入不同材料类别,或不同相关百分比声明或信用声明的材料,组织应采用投入的最低 FSC 声明作为产出的 FSC 声明。
10 百分比体系
插文 6.百分比体系的应用
百分比体系是 FSC 控制体系的一种,可以出售具有百分比声明的全部产出,该百分比声明与一个确定声明期内投入声明贡献的比例相符。
百分比体系能用于单个地点或者多个实体地点水平上的 FSC 混合和 FSC 回收产品组。百分比体系也可用于带有 FSC 小规模和社区标签的产品。
百分比体系不能用于下列活动:
a) 出售带有 FSC100%声明的产品;
b) 交易或者分销成品木质品和纸制品(例如,纸商);
c) 卖方并未实际拥有货物的交易;
d) 交易或加工非木质林产品,但不包括竹子和从树上获取的非木质林产品(例如,软木塞,树脂,树皮,橡胶/乳胶)。
10.1 针对每个产品组,组织应为独立的 FSC 百分比声明规定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
10.2 针对 FSC 混合或 FSC 回收投入,组织应使用供应商销售文件或交付文件(或两者)
上的百分比声明和信用声明来确定能够贡献声明的投入的数量。
说明:带有信用声明的材料应以全部数量作为贡献声明的投入。
10.3 组织应使用下列公示来为每个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计算 FSC 百分比:
FSC% = QC x 100
QT
FSC% = FSC 百分比
QC =投入材料的声明贡献数量
QT =林产品投入的总量
10.4 如果在多个实际地点上使用百分比体系,百分比的计算应基于所有地点上收到投 入的平均百分比;
a) 百分比计算应仅限于相同产品组中的产品;
b) 独立证书或者多地点证书范围内的所有地点都应在一个共同的所有权结构中;
c) 所有地点应在同一国家或在欧盟区内;
d) 所有地点应使用同一综合管理软件;
e) 所有参与跨地点百分比计算的地点的投入百分比应至少达到 50%
10.5 针对每个产品组,组织应基于以下信息计算 FSC 百分比:
a) 相同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的投入(单个百分比); 或
b) 明确期数的、先前声明期内的投入(百分比的滚动平均数)。
10.6 除非业务性质的特殊要求,计算投入百分比的时间段不应超过 12 个月,如超过需获得认证机构的批准。
10.7 使用单个百分比方法的企业可将计算出的 FSC 百分比用于产品的 FSC 声明,可以是在相同声明期/工作任务单中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下个声明期中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