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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外贸企业开发印尼市场,要时刻关注印尼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找出应对之道,不然财货两空。新规下出口印尼大蒜应对措施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和磋商。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设置,保护了输入性食品符合其本国的技术法规标准。

    外贸企业开发印尼市场,要时刻关注印尼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找出应对之道,不然财货两空。

    一、印尼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概述

    1. 产品标签管理

    印尼一项法规强制在多种商品上加贴标签以便向消费者提供准确信息。所有在印尼市场上交易的管制商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在产品上加贴此印度尼西亚语的标签。标签法规涵盖的产品分为四类:家用电子电器产品(46项)、建筑材料及其产品(8项)、机动车辆材料装备(24项)、其他商品(25项)。具体要求包括:语言规定、所有涵盖产品必须包含的信息、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标签位置指南;标签信息应提交给相关方批准并签发证书;管制产品的制造商或进口商在收到证书后才可进行相关业务。

    2. 玩具产品管理

    2014年印尼开始执行新的玩具国家标准—SNI法规24/M-IND/PER/4/2013,根据该法规要求,进口的玩具将额外增加抽样、测试、标签和进口文档要求。

    3. 纺织服装

    我国是印尼重要的纺织服装进口国,近年来印尼为保护本国纺织服装工业,先后对婴幼儿服装、毛巾提出了强制性执行SNI标准的法令,要求产品的标志、认证程序、偶氮染料和甲醛必须符合SNI规定的要求,2014年又规定实施婴幼儿服饰中偶氮染料和甲醛含量要求的产品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印尼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并不是十分苛刻,只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加以留意就可以达到标准要求,但增加了企业的认证检测成本,提高了纺织服装产品进入印尼市场的门槛。

    4. 修订植物检疫技术法规

    印尼农业部多次修订了有关进口鲜球茎植物类植物产品、鲜水果及果类蔬菜的技术要求和植物检疫法规,规定了该类产品的指定入境点、需经过农业部审批、各种证书要求、熏蒸或辐射处理要求等。该措施对我国出口印尼的大蒜等植物产品影响重大。

    5.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定

    2015年印尼修订了《关于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进出口食品安全控制条例》,建立了严苛的进口申报、检验、监控措施和食品安全限量。这是印尼首次对进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进行系统性规定,该条例实施将对我国输印尼的85%食品造成严重影响,同时该条例就103种植物源性食品制定了共2,161项限量要求,如小麦为60项,葡萄需检测项目则多达86项,进一步加大了企业的成本,竞争力下降,更加不利于我国产品出口印尼。

    二、具体案例及应对情况

    1. 印尼大蒜新规或将影响我国百万蒜农生机

    印尼大蒜新规主要内容及影响,印尼为我国大 蒜的主要出口国,资料显 示,印尼每年大 5 万吨,其国内产 2万吨,主要从中国、印度和埃 及等进口,其中从中国进口占比99.25%。印尼政府为推动本国实现大蒜自给自足计划,修订了农业部条例第11条“关于园艺产品进口商的进口建议”,并于201771日实施。新规的实施,将对我国大蒜出口及蒜农的收益带来重大影响,其主要内容及带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大蒜进口配额管理重新启动。20131月印尼曾对我国大蒜实行配额管理,此举对我国和印尼大蒜市场均造成严重影响,直接导致国内大蒜价格下跌严重,印尼大蒜价格暴涨严重。后经中印两国有关政府部门协商,当年3月份,印尼很快取消了配额政策。时隔4年,此次新规重启大蒜进口配额管理,要求大蒜进口商进口前必须向印尼农业部申请配额,并要求大蒜进口商必须种植相当于5%进口配额的大蒜。为缓解新规施加的经济压力,印尼大蒜进口商必将大幅度压低我国大蒜进口量,进而对两国大蒜贸易造成负面影响。

    2)准入认证门槛大幅提高。目前,我国大蒜出口已出具植物检疫证、熏蒸证,部分还出具健康证、卫生证和品质证等相关证书,新规要求出口大蒜产地须通过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认证,出口企业须通过SGS瑞士通用公证行,第三方检测机构)监装验货,准入认证门槛的大幅提高,必将进一步增加企业出口成本,削弱企业竞争优势。据山东两家企业反映,按出口大蒜25万吨计,GAP认证费用将增加44万元;SGS监装验货成本将增加约1,500/集装箱,仅此一项全国大蒜出口成本将增加2,000多万元。

    3)国内蒜农收益将受损严重。受2016年大蒜价格持续走高影响,国内农户对大蒜种植的积极性高涨,2017年全国种植面积高达570万亩,同比增长20%。盲目扩种的后果将导致大蒜市场的供大于求,进而导致大蒜价格下降。2017626日监测数据显示:主要集贸市场大蒜均价为3/斤,较上市初期的6/斤累计下跌50%,较去年同期4.5/斤下跌44.4%;出口方面,受库存增多、出口受阻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大蒜出口价从前期平均12,000/吨下降到现在6,500/吨(3.2/斤),降幅达84.6%。目前,我国蒜农种植成本约在3,000/亩,成本单价约为1.5/斤,如果出口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势必严重损害蒜农利益。

    新规下出口印尼大蒜应对措施

    1)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和磋商。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设置,保护了输入性食品符合其本国的技术法规标准。然而,并非所有的技术措施合理,有的甚至缺少科学依据。因此,我们应积极参与技术措施评议,充分利用WTO平台,收集相关数据和资料,与印尼方面及时进行沟通和交流,准确掌握条例要求,对条例要求不合理及我方难以实现之处,积极与印尼磋商解决,达到撤销或降低技术要求的目的。

    2)加强培训,及时将印尼方面最新要求进行宣贯。编制培训资料,对重点地区检验检疫机构人员及企业开展系统培训,提高其认识和应对能力。及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可能对地方外经贸发展带来的冲击影响,以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及时通过多种形式向相关企业进行宣传主动规避和防范风险。

    3)强化源头控制。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管理模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口国和贸易方的要求对出口大蒜备案基地实施管理、培训和监督,强化基地用药管理,统一购买、领用,并指导基地菜农进行安全生产,保证出口大蒜原料安全。

    2. 印尼用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我国纺织服装出口

    印尼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服装出口的影响

    1)纺织服装贸易下降。我国是世界最大的纺织服装出口国,一直以来,印尼是我国的重要出口市场。2012~2016年间,我国出口印尼的纺织服装产品分别为48.46亿美元50.12亿美元、55.09亿美元、

    46.60亿美元、45.28亿美元,从数据可以明显看出,20152016年出口量连续下降,这与印尼政府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是分不开的。纺织服装一直是印尼的第一大产业,出口量约占全球贸易的1.8%,近年来增长尤其迅猛,还有望成为全球第五大纺织服装出口国,因此印尼政府除通过一系列激励措施促进生产外,也开始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阻碍其他国家的纺织服装产品进口。

    2)采用新的技术标准限制纺织服装的出口。

    早在20122月,印尼工业部制造业基础司就通报了强制执行印尼国家标准SNI 7617:2010《婴幼儿服装纺织面料偶氮染料和甲醛水平纺织术语》的法令草案,同年10月份正式实施。该标准包括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取样、检验方法、验收、SNI标志认证要求和包装要求,规定了所有国内生产及进口、在国内分销销售36个月以下婴幼儿服装纺织面料应满足SNI要求,并且将SNI标志安置在每个产品上。20142月又规定实施婴幼儿服饰中偶氮染料和甲醛含量要求的产品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20133月,印尼制造业管理总局通报了在纺织材料和纺织产品的纤维中强制执行甲醛和金属限量的法令草案,同年11月份正式实施。纵观国家层面上的纺织服装技术法规,无论是欧美发达国家还是日、俄、中国,只有申请生态纺织品标签的产品或涉及涂层、金属配件才要求对重金属含量有要求,印尼对所有分销和销售的纺织品提出普遍的强制性要求,属于对国内产业保护性贸易壁垒。此外,印尼要求生产商应当通过持有使用SNI-SP标志的产品证明书和在每件产品上放置SNI-SP标志来证明符合要求,且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每年还要进行工厂审查,这大大增加了我国出口服装企业的认证检测成本,影响了我国对印尼纺织服装的出口。

    3)纺织服装企业受损较大。我国的纺织服装企业多为中小企业,小企业往往产品单一、销路固定,抵御风险能力较弱,在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更加被动。根据质检总局的问卷调查,2015年在出口东盟纺织服装企业中因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直接损失,大型企业为841,450.2万美元,而中小企业达到了613,616.4万美元。在同质化竞争中,印尼政府通过技术性贸易措施有效地抑制了中国出口到印尼的服装迅猛增长的势头,两法令导致中国出口服装的增幅停滞不前。

    出口印尼纺织服装的应对措施

    面对印尼严峻的出口贸易形势,我国企业及相关部门应该积极采取措施,推动纺织服装企业积极应对。

    1)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开发多元化的产品。要大力促进服装出口由粗糙、低价值的产品向高附加值、精品的方向发展,以满足客户对款式和品种的需求。增加中国高档服装在出口中的比重,提高产品的附加值,适应国际市场流行的时尚潮流,让质量成为我国出口服装的主要取胜指标。

    2)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一是要深入开展印尼纺织市场的公共信息服务,帮助纺织出口企业拓展信息渠道,挖掘信息资源,针对国际市场业务的要求,建立定性的信息采集,为纺织行业提供更加丰富的原料、产品、技术装备、价格等行情信息。二是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对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应该采取价格协调和增强行业自律性等措施,监督进出口企业守法经营情况,以保证纺织品出口企业的公平有序竞争。三是推进纺织品专业与国外同行的交流合作,我国的纺织企业与发达国家比较在技术水平方面都有很大的差距,要多开展纺织企业特别是出口纺织企业与国外同行之间的交流活动,扩大纺织服装专业市场的交易渠道,提高国际竞争意识。四是制定纺织品进出口市场准入标准和认证体系。相关协会要根据国际纺织品市场需求情况和外贸敏感度对纺织行业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生产安全、产品质量。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6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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