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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从2018年12月1日起深圳海关不再接受纸质报关委托书。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均可发起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签约。2018年12月1日起,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海关不再接收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

    有从深圳报关的外贸、货代小伙伴注意了!

    从2018年12月1日起深圳海关不再接受纸质报关委托书。2018年11月30日以前为过渡期,即日起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需要登录电子口岸和报关行签订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建立委托关系。

    请大家互相转告,尽快完成操作,避免届时影响报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2018年第9号公告:

    (1)从2018年12月1日起深圳海关不再接受纸质报关委托书,实行单一模式;

    (2)2018年11月30日以前为过渡期,报关企业在申报时既可以填写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也可以上传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实行并行模式。

    再见,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

    深圳海关关于代理报关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9号)

    为了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海关总署部署,现就代理报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即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或者“境内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即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位”)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方)和报关企业(受托方)应当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签订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建立委托关系。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均可发起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签约。

    二、报关企业申报时应当将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填写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

    三、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无法进行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签约或者填写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的,经海关确认后,报关企业可以在申报时上传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

    四、2018年11月30日(含当日)前为公告施行过渡期,报关企业在申报时既可以填写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也可以上传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2018年12月1日起,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海关不再接收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深圳海关 

    2018年8月23日

    ( 文章转自:海运网、海运订舱网,转发请注明,如图片有侵权,请告知 )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7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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