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4月21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其对东南亚四国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晶体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税(AD/CVD)的终裁税率。
其中,部分柬埔寨企业被裁定加征反补贴税达3403.96%,越南出口企业平均征收的倾销税达271.28%。
以下是部分企业的税率情况:
据悉,上述美国商务部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四国的反倾销与反补贴税,将于6月2日,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做出最终裁决后生效。若ITC认定上述东南亚四国的倾销和补贴进口产品对美国国内光伏面板制造业造成了损害,反倾销税将正式实施。
由于ITC已在该反倾销/反补贴调查(AD/CVD)中做出初步肯定性决定,因此最终裁决很可能与美国商务部公布的终裁税率保持一致。
此次双反调查是由美国太阳能制造贸易委员会发起,该委员会指责在东南亚四国设厂的中国光伏企业“涉嫌倾销” 并接受“不公平的补贴”,导致美国产品缺乏竞争力。美国希望通过征收高额关税来保护其国内光伏产业,但此举也引发了全球光伏产业的震动和争议,可能会对全球光伏市场产生深远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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