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并不是一个新话题,几十年来,中国企业经历了数轮海外业务拓展的潮流。

中国企业出海,从传统的“老三样”(服装家电、家具),到“新三样”(新能源汽车、光伏、锂电池);曾经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主打中低端市场,如今则转向技术驱动、自主品牌的升级之路,面向中高端主流市场;从输出中国成本、中国规模,转而输出中国技术、中国品牌。

早期的中国企业出海,以贸易出海为主,大部分将研发设计、制造等保留在国内,产品以低价值产品为主,定位薄利多销。通过多年的努力,以“Made in China”的标签将代工产品行销全球,成为“世界工厂”。随着国内雇员、用地等生产要素成本的上升,逐步开始供应链出海的进程。

企业出海已成为众多企业拓展市场、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战略选择。而搭建合理的离岸架构,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实现税务优化、资金灵活调配,还能有效隔离风险,提升企业的国际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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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架构案例分享

一、经典架构

国内母公司 → BVI控股公司 → 香港贸易公司 → 新加坡运营公司 → 境外目的公司

层级功能说明

BVI控股公司:顶层控股主体,隐藏实际控制人,规避国内资本管制风险。

香港贸易公司:处理订单、资金结算,利用中港税收协定(如股息红利税5%)。

新加坡运营公司:区域运营中心,适用东盟自贸区优惠,对冲美元汇率风险。

当地公司:落地执行,规避常设机构(PE)风险。

国内企业合规准备

ODI备案(境外直接投资)向发改委、商务部、外管局申请备案(审批时间3-6个月)

所需材料:投资决策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资金来源真实合规证明(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境外投资申报文件(企业申请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的请示)、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项目情况承诺说明函、财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股权架构图、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协议或类似文件)、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等。

③税务筹划

(1)香港利得税优化

离岸收入豁免:利润来源于香港境外(如转口贸易中货物不经过香港、客户为境外主体)。

操作要点:建立完整证据链,包括境外合同、国际物流凭证、境外客户付款记录,主动向香港税局申请豁免,实际税负可低至 0-8.25%(通过成本抵扣)。

(2)新加坡税务居民身份规划

新公司免税政策:前3年符合条件的新公司,应税收入≤10万新元部分免税75%,10-20万新元部分免税50%,实际税率低至4.25%。

GTP计划:年贸易额≥1亿新元,本地运营成本(如薪资、租金)≥20万新元,雇佣至少2名本地员工。

税率优惠:获批后企业所得税可降至5-10%。

(3)BVI利润分配

香港公司向BVI分红免征预提税BVI公司向中国母公司分红,通过税收协定降低税率。

总结:经典架构需通过 “风险隔离 + 合规协同 + 税务穿透” 实现全链条优化,重点关注 ODI 后续维护、经济实质合规及利润分配路径设计。

二、跨境电商架构

国内母公司 → 开曼公司 → 新加坡公司 → 美国/欧洲/东南亚子公司

1. 税务优化点:

开曼公司作为上市主体享受0%资本利得税;

新加坡公司申请全球贸易商计划(GTP),所得税降至5%。

2. 合规要点:

马逊店铺主体需与离岸公司签订《品牌授权协议》(特许权使用费按3-5%收取)

保留物流证据链(如FBA仓入库记录匹配香港公司发货单)

新加坡公司需雇佣至少2名本地员工并租赁办公室(满足经济实质)

3. 行业适配性优化建议

(1)跨境电商企业

物流模式:采用“香港采购 + 新加坡分拨” 模式,利用香港低税率优势降低采购成本,通过新加坡向东南亚市场发货。

品牌授权:将核心品牌知识产权(如商标专利)注册在新加坡,通过授权协议向海外子公司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优化利润分配。

(2)大宗商品贸易商

区域总部功能:将新加坡公司定位为区域定价中心,负责与中东非洲供应商谈判定价,利用新加坡与100 + 国家的税收协定降低预提税。

对冲工具:通过新加坡交易所(SGX)进行期货交易,对冲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相关交易损益可计入应税所得。

总结:跨境电商架构需通过“上市主体 + 贸易中心 + 区域子公司” 三层联动,结合税务优惠、合规管理及数字化工具,实现全球竞争力提升。

三、制造业出口架构

中国工厂 → 香港公司 → 新加坡公司 → 境外目的公司

架构税务优势分析

总结:制造业出口架构需通过“贸易中转 + 区域总部 + 终端布局”三层联动,结合税收协定、优惠政策及合规管理,实现税务成本最小化与风险可控化。

四、医药行业架构

中国药业 → 开曼公司(技术授权) → 荷兰公司(生产许可) → 欧盟各国(EMA认证)/瑞士公司(分销协议)

1. 税务与供应链优化

开曼公司:通过成本分摊协议(CSA)集中管理全球研发支出,向荷兰授权技术收取特许权使用费(税率0%)。

荷兰公司:适用IP税制(利润所得税7%),进口原料享欧盟关税同盟优惠,来料加工模式留存利润。

瑞士公司:利用欧盟母子公司指令,荷兰分红免预提税;瑞士分销中心适用低增值税(7.7%)。

2. 行业合规要点

荷兰生产基地需符合EMA认证及欧盟GMP标准。

技术授权协议需符合OECD转让定价规则,避免被认定为“导管公司”。

总结:医药行业离岸架构需平衡税务效率与行业监管要求,通过“IP 控股 + 生产许可 + 分销中心”三层架构实现合规节税。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8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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