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SDS中的危险和风险是什么:

在化学品安全数据表(SDS)中,"危险(Hazard)"和"风险(Risk)"是两个关键但易混淆的概念。

每种危险分类和公示制度(工作场所、消费者、运输),一开始都是先评估有关化学品构成的危险。化学品的伤害力程度取决于它内在的特性,即它干扰正常生物过程的能力和它的燃烧、爆炸、腐蚀等能力。这种制度依据的主要是对现有科学研究的审查。在将接触与有关潜在危险的数据结合起来一并考虑时,使用伤害发生的风险或可能性及随后公示此种信息的概念。风险评估的基本方法以简单的公式描述为:

危险 × 接触 = 风险

1. 危险(Hazard)

定义:物质或工艺本身固有的、可能造成伤害的物理、化学或生物特性。

特性

客观存在(如苯的致癌性、硫酸的腐蚀性);

不可消除(只能通过改变物质属性或工艺降低)。

GHS分类示例

易燃液体类别1(如丙酮);

急性毒性类别3(如氯仿)。

2. 接触(Exposure)

定义:人员或环境实际接触危险源的频率、时长及强度。

接触途径

吸入(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蒸气);

皮肤接触(如酸碱溶液溅洒);

食入(如误服污染食物)。

量化参数

浓度(ppm或mg/m³);

接触时间(小时/天);

频率(次/周)。

3. 风险(Risk)

定义:危险通过接触导致实际损害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

示例:

实验室使用苯(危险等级高)但通风良好(接触指数低)→ 风险中等;

工厂频繁搬运浓硫酸(接触指数高)且无防护(危险等级高)→ 风险极高。

常见误区警示

❌ 错误认知:"低危险=低风险"  (例:低毒但高挥发性溶剂的吸入风险可能高于高毒低挥发性物质)

二、制作SDS的商品资料介绍:

出示商品的基本信息,标出化工品的名字。如果是化学物质,应出示化学名或通用性名、有机化学刊物登记号(CAS号)以及他标志符。假如某类化学物质按GHS归类标准分类为危化品,则应列明包含对该化学物质的危险因素归类造成危害的残渣和增稠剂以内的全部风险成分的化学名或通用性名、及其浓度值或浓度值范畴。

1、若商品非纯化学物质,其物理化学数据信息、毒理数据信息及生物学数据信息均需根据试验才可得到;

2、若商品的归类結果需根据有关额外实验开展,则要先开展实验,得到有关数据信息后才可以再次进行汇报;

3、MSDS/SDS撰写时要出示商品中全部构成成份,并信息内容的真实有效与性;

4、MSDS/SDS有关政策法规中仍未对产品产品有明确规定,但愈来愈多的顾客规定服务提供商类目的MSDS/SDS,出示商品信息时,产品类需出示商品构成及各零部件的构成。

三、MSDS需要公司的基本资料:

1、应标出经销商的名字、详细地址、联系电、应急电、发传真和电子邮箱详细地址;

2、代理商可出示授权委托企业或生产制造企业或供应商信息;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86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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