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加拿大在环境保护与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立法的不断发展,各省已相继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 EPR)制度,对产品的制造商、分销商、进口商、零售商、品牌持有者等供应链参与者在电池、电子电器、包装、纸张、轮胎等特定产品的回收与废弃物处理方面的义务做出了要求。为协助商家了解并履行在加拿大境内的EPR合规义务,特制定本《加拿大生产者责任延伸政策(EPR)指引》(下称“本指引”)。

1、什么是EPR?

EPR全称为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中文译为“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是一项环保政策,基于“污染者付费”原则,要求生产者在商品生命周期内承担环境责任。该政策旨在通过减少商品包装、电器电子设备(EEE)、电池等产品的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促进环保目标的实现。

根据生产者责任延伸原则,生产者(Producer)须确保他们投放市场的关注产品所产生的废物被收集,并进行再利用、重复使用或处理。与这些活动相关的费用由生产者承担。

2、加拿大EPR合规要求概述

截至目前,加拿大尚未在联邦层面建立统一的EPR法规体系,各省在废弃物回收与管理方面拥有独立的立法权。因此,加拿大各地EPR制度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态势。不列颠哥伦比亚省(British Columbia)、安大略省(Ontario)、新斯科舍省(Nova Scotia)、魁北克省(Quebec)和新不伦瑞克省(New Brunswick)等省份已建立较为系统、完善的EPR法律体系。而在另一些地区,如马尼托巴省(Manitoba)、萨斯喀彻温省(Saskatchewan)等,EPR制度仍在逐步发展中,部分产品类别目前仍适用产品管理计划(Product Stewardship Programs)。在这类管理计划下,虽然生产者(通常被称为 Steward 或 Brand Owner)同样需要对其产品所产生的废弃物履行一定管理义务,但政府或公共机构通常会参与提供资金支持。

总体而言,无论各省采用何种制度形式,其核心目标皆为确保指定产品在生命周期终结后被妥善回收和处理,推动资源循环再利用,减少环境负担。如您向加拿大市场销售产品,则必须了解各省相关规定,遵循其合规要求。

3、加拿大EPR产品范围及生产者定义

各省所管理的产品范围不尽相同,通常涵盖电子电器(含灯具)、电池、包装与包装类产品、报纸、杂志与办公用纸、饮料容器、一次性塑料产品、油漆、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防冻液及其容器、轮胎等。

若您向加拿大销售的商品属于管理产品,则可能需要在一个或多个省份履行生产者义务。各省法规对责任主体的定义略有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类常见主体:

在当地注册的品牌所有人或品牌授权商(Brand Owner / Licensee)

向省内首次进口产品的进口商(First Importer)

第一个将产品销售或供应至该省市场的供应商(First Supplier)

具有本地门店的特许经营品牌方(Franchisor)

鉴于加拿大各省在产品管理范围、责任主体上存在差异,建议您根据所售的产品类别、品牌归属、企业注册地等因素,综合判断自身在不同省份的义务与责任。

加拿大各省及地区EPR相关法规参考:

4. 生产者需履行的义务

如果您属于生产者,则通常需要自行运营一个经主管机构批准的产品回收计划,或通过与生产者责任组织(如Producer Responsibility Organization, PRO)签约,将义务委托予其执行。

在部分省份,如阿尔伯塔省、安大略省、新不伦瑞克省,生产者还需在指定监管机构(如阿尔伯塔省的ARMA、安大略省的RPRA、新不伦瑞克省的Recycle NB、新斯科舍省的Divert NS)进行注册。

加拿大地区主要的生产者责任组织有:


以上内容来源Temu卖家课堂。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94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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