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碳关税政策加速落地的背景下,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距离正式实施仅剩140天。2026年1月1日,未注册CBAM货物或将面临无法进入欧洲市场的风险!
作为深耕跨境碳合规领域的专业服务商,绿舟持续追踪CBAM最新动态。近日市场上有消息表示,亚马逊作为全球跨境电商巨头,未来有可能以"CBAM申报进口商"身份深度参与这一机制,届时亚马逊需承担起进口产品隐含碳排放的申报与合规责任。
这一趋势不仅关乎亚马逊自身的运营调整,更牵动其中国供应商的排放数据管理与申报协同。为帮助跨境企业更好理解CBAM规则并做好合规准备,本文将从碳关税计算要求、具体计算方式及核算通用要求三方面展开解读。
一、CBAM碳关税的计算要求
CBAM作为欧盟"绿色壁垒"的核心工具,其设计逻辑围绕"进口产品碳排放与欧盟本土基准线的差额"展开,具体规则可分为五大维度:
1、覆盖产品范围
CBAM初期覆盖6类产品:钢铁、铝、水泥、化肥(氮肥、磷肥、钾肥)、电力,以及氢(2026年起逐步纳入)。未来可能扩展至其他高碳产品。
2、时间节点与阶段
过渡期(2023年10月-2025年底):
进口商需按季度报告进口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仅需报告,无需缴税),数据用于欧盟校准最终核算规则。
正式实施期(2026年起):
进口CBAM商品需按照实际碳排放量缴纳相应的碳关税。进口商通过购买CBAM证书抵消碳排放。在正式实施期,CBAM的碳价是基于EU-ETS每周的平均价格,作为下一周CBAM的碳价使用。
3、数据要求:准确性与可核查性
企业特定数据优先:
鼓励使用进口产品生产国的企业级监测、报告与核证(MRV)数据(如燃料消耗、工艺参数等),而非默认值。
默认值作为补充:
若无法提供企业数据,需使用欧盟官方认可的行业平均排放因子(如IPCC指南、欧盟参考数据库Ecoinvent等)。
第三方核证:
出口国企业需确保数据经独立第三方机构核查,符合欧盟《CBAM核算与报告条例》要求。
4、排放范围界定
CBAM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生产环节的直接与间接排放(即“范围1+范围2”),具体包括:
直接排放(范围1):
生产过程中化石燃料燃烧(如高炉炼铁的焦炭燃烧)、工艺过程排放(如水泥熟料分解的CO₂)。
间接排放(范围2):
生产中使用的外购电力、热力产生的排放(需根据电力来源国的电网排放因子计算)。
暂不覆盖范围3:
目前不包括产品运输、下游使用或报废阶段的排放(未来可能扩展)。
5、基准线:欧盟行业平均排放水平
CBAM碳关税的核心是“进口产品排放量 - 欧盟同类产品的免费排放配额”。正式实施后,欧盟将逐步取消本土企业的免费配额(与EU ETS同步),进口产品需按欧盟同类产品的实际排放强度缴纳费用(即“欧盟基准线”)。
二、CBAM碳排放量具体计算方式
CBAM的计算逻辑可概括为:产品隐含碳排放量 = 生产过程中直接排放 + 外购电力/热力的间接排放。具体步骤如下:
1、确定产品边界与核算单元
明确核算的“产品”:
需与CBAM定义的产品类别一致(如“热轧钢板”“原铝”),避免混淆不同规格或工艺的产品。
核算单元:
通常为“生产批次的吨产品”,需统计该批次的总排放量并分摊到单位产品。
2、识别排放源与活动数据(AD, Activity Data)
需收集生产过程中与排放相关的关键活动数据,例如:
直接排放源:
✅燃料消耗:煤炭、天然气、石油等的用量(吨/立方米/升);
✅工艺排放:如水泥生产中石灰石分解的CO₂量(吨)、钢铁高炉的还原剂(焦炭)非燃烧反应排放(吨)。
间接排放源:
✅外购电力:电量(千瓦时);
✅外购热力:热量(吉焦)。
3、选择排放因子(EF, Emission Factor)
排放因子用于将活动数据转换为碳排放量(吨CO₂e),需根据数据可获得性选择:
企业特定排放因子:
企业通过实测或内部核算得到的精准因子(如自备电厂的供电排放因子)。
行业/国家平均排放因子:
若缺乏企业数据,使用欧盟认可的第三方数据库(如Ecoinvent、IPCC国家清单指南)中的行业平均因子(如中国电网排放因子、印度钢铁行业平均排放强度)。
默认排放因子:
欧盟可能为部分产品设定“最低默认值”(如假设使用100%煤炭的排放强度),仅用于无数据时的兜底计算。
4、分步计算示例(以钢铁产品为例)
假设某批中国热轧钢板的核算数据如下:
✅燃料消耗:焦炭1.5吨、天然气200立方米;
✅工艺排放:石灰石分解产生CO₂ 0.8吨;
✅外购电力:500千瓦时(中国电网排放因子0.581 kgCO₂e/kWh)。
计算步骤:
✅直接排放(燃料燃烧):
· 焦炭排放:1.5吨 × 焦炭排放因子(约3.1吨CO₂/吨)= 4.65吨;
· 天然气排放:200立方米 × 天然气排放因子(约2.1 kgCO₂/立方米)= 0.42吨;
· 小计:4.65 + 0.42 = 5.07吨。
✅工艺直接排放:0.8吨(石灰石分解)。
✅间接排放(外购电力):500 kWh × 0.581 kgCO₂e/kWh = 0.29吨。
✅总隐含碳排放量:5.07 + 0.8 + 0.29 = 6.16吨CO₂e/批。
✅单位产品排放:若该批产量为100吨,则单位排放为6.16吨/100吨 = 0.0616吨CO₂e/吨钢。
5、与欧盟基准线对比计算关税
假设欧盟同类热轧钢板的基准线排放强度为0.015吨CO₂e/吨钢,则该批产品的“超额排放”为: (0.0616 - 0.015)吨/吨 × 100吨 = 4.66吨CO₂e。
若过渡期结束后CBAM证书价格为80欧元/吨CO₂e,则需缴纳关税:4.66吨 × 80欧元 = 372.8欧元。
三、碳排放量核算的通用要求
除CBAM外,企业或产品的碳排放量核算需遵循以下原则:
完整性:覆盖所有相关排放源(如燃料燃烧、工艺过程、外购能源),避免遗漏。
一致性:核算方法、数据来源、排放因子选择需前后一致(如同一企业不同年份的核算方法不可随意变更)。
透明性:需记录并公开核算过程(如活动数据、排放因子来源),接受第三方核查。
准确性:优先使用实测数据(如燃料热值检测、电量抄表),默认值需注明来源并定期更新。
核心挑战
对于亚马逊等潜在进口商而言,CBAM合规的核心挑战在于供应商排放数据的集中管理与欧盟标准申报。绿舟通过与欧盟本土平台Dubrink的深度合作,构建了一套"全链路、自动化"的解决方案:
统一数据管理:通过与绿舟合作,亚马逊及其他跨境企业可获得一套全自动化解决方案,实现供应商数据的集中管理,并通过欧盟境内的申报实体统一报送。
高效合规申报:在最终申报环节,向欧盟 CBAM 官方提交资料可通过统一、精简的流程完成,每个申报实体仅需提交一份文件。
数据安全保障:绿舟与欧盟本土领先的CBAM一站式申报平台Dubrink深度合作,该平台的全部基础设施和数据存储均位于欧盟境内,这一特性有望获得欧盟机构的积极认可,并在合规性与数据保护方面提供额外保障,尤其优于非欧盟替代方案。
随着CBAM正式实施日期的临近,对于跨境企业而言,提前布局排放数据管理与合规体系,既是应对政策风险的必要举措,也是引领供应链绿色升级的战略机遇。
绿舟团队通过打通与欧盟本土CBAM申报平台的合作链路,能够有效帮助跨境企业提升CBAM填报效率。且绿舟凭借在碳核算与跨境合规领域的积累,能帮助跨境企业实现从数据采集、整合到欧盟标准申报的全链路合规,助力企业在碳关税时代赢得先发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