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维权中的攻与防
(一)被抢注的应对措施
提异议
(二)被侵权的应对措施
①调查取证:调查取证分为线上与线下市场调查两种模式,权利人可结合实际被侵权情况选择对应的调查方式
②律师函:发送律师函是在印度尼西亚进行自力救济最常用的方式。在开展前述调查并获得一定证据的基础上,企业可以向侵权方发送律师函,要求其停止侵权。即使侵权方对律师函不予理会,则因企业已经开展过自力救济,进入一些公力救济途径的基础也已经具备。
③行政调解:无正式的调解程序,但相关部门通常会建议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中(私下)进行调解过程。如果在私人调解过程中有和解,那么通常侵权报告将在履行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后撤回。
④司法诉讼:有关侵权的法律程序可以通过民法或刑法来完成。在刑法方面,可以通过商标局的民事调查员或警官提出申诉。
(三)被异议/无效如何应对
1、全面进行商标调查
2、根据调查结果有针对性的出具谈判意见
3、谈判时有理有据,适当主动出击
4、谈判失败,视情况进行答辩或选择放弃答辩重新申请,重新申请可以更改商标标样,或避开冲突商品或服务。
(四)海外商标被撤销的应对措施
二、需要主动提供使用证据国家的要求
(一)菲律宾
1、使用证据需要提供的内容
①商标在菲律宾首次使用的日期。
②在菲律宾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名称。
③销售商品的分销商店名称及其详细地址。(至少2家)
④为了证明商标的实际使用,还需提供:五个标签/每标每类,或三张标有题述商标的产品包装的照片/每标每类。
(按时提供以上信息为菲律宾官方强制性要求,否则将视为商标申请自动撤回,上述绝限日可延期六个月。)
2、商品类可以接受的使用证据
产品的标签、包装、带有商标的产品照片、产品的陈列(产品目录)和展览。但是不提供真实的产品。
3、服务类商标可以接受的使用证据:
有指定服务介绍的宣传册、网站,必须带有商标标样
(二)莫桑比克
注册满5年,需缴纳使用证明费。 若在法定时间内未提交使用宣誓的, 任何第三方均对该注册商标提出的 撤销申请将得到官方的直接支持。
(三)波多黎各
若以意向使用为由提交商标申请的,需要在商标申请日起的3年内提交使用证据。所有注册商标需要在注册日起的第5-6年和9-10年分别提交使用证据。
(四)海地
海地商标法规定商标持有人必须在商标核准注册后第5~6年提交相关使用证据,无正当理由未提交使用宣誓或未使用宣誓的,商标将自动失效。
(五)阿根廷
注册后的第5年到第6年间需要提供使用宣誓书,同时续展时,也需要提供使用声明。 申请人未提供使用宣誓书,商标将无效。
(六)墨西哥
根据2018年8月10日生效的IPL修正案,在此日期以后注册的商标必须在注册后第3年后的3个月提供使用声明。注册日期起10年的续展时提供使用声明。未提交声明商标将自动失效。
三、海外商标使用的重要意义
目的1:通过使用商标权利更加稳定
目的2:通过使用增加商标权人的商誉
目的3:使用后的商标能够有效的对抗他人在后申请或使用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