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IFS 食品标准通知审核和非通知审核方案
在安排和执行 IFS 食品标准审核之前,认证机构应决定并通知生产场所审核是通知审核还是非通知审核,确保从 2021 年 1 月 1 日 起,每三次 IFS 食品标准审核至少有一次是以非通知审核方式进行的(与 IFS 食品标准版本无关)。
认证机构应提前联系其客户,以确定通知审核的日期或为其注册进行非通知审核。
2.4.1 通知审核方案
通知审核应在公司与认证机构商定的时间和日期进行,并应在连续的天数内完成。通知的换证审核可以安排在审核截止日期前八 (8) 周至后两 (2) 周的时间进行 (首次审核的周年日)。
2.4.2 非通知审核方案
非通知审核应在审核截止日期前16周和后两(2)周的时间窗口内进行,并应在不通知企业的情况下进行,以确保审核的非通知性质。
所有 IFS 检查表要求均应在审核时间窗口开始前执行。
经过非通知的审核的场所,将获得IFS 星级状态,该状态将在IFS 数据库和IFS 证书上显示。
一旦进行通知审核,该状态将被撤回。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少每三次IFS 食品审核中要进行一次非通知审核。
如果通知审核未通过,不计入“至少每三次审核需要有一次非通知的规则”。由认证机构与生产场所共同决定下一次审核是否应客户要求进行非通知审核,或者是否可以进行通知审核。
无论结果是通过还是不通过,非通知审核的计数规则都适用。
如果认证周期内因非通知审核到期而导致证书中断,则下一次认证审核(=新的首次审核)应在非通知的情况下进行。
认证机构应:
• 决定在哪一年进行首次强制性非通知审核,并在审核截止日期前至少六(6)个月通知生产场所。
• 即使生产场所(COID)更换了认证机构,也要确保满足这一频率要求。
除了这一最低强制频率外,还可根据生产场所的决定更频繁地进行非通知审核。
注释:针对不同的 IFS 标准认证,非通知审核认证的频率是分别计算的。
生产场所有责任在审核时间窗口开始前最迟四(4)周将以下信息通知认证机构(以便认证机构在 IFS 数据库中注册):
• 生产场所联系人姓名。
• 如果需要,生产场所最多设置十(10)个工作日的非运营期,不接受审核。这十(10)个工作日可以分成最多三(3)个时间段。
• 如果生产场所生产季节性产品,则应通知认证机构预期的季节性生产日期,时间窗口[-16 周,+两(2)周]不适用。在这种情况下,不允许申请非运营期不接受审核,认证机构可以在季节性生产期间的任何时间进行非通知的审核。
如果企业拒绝审核员的非通知审核到访(除“不可抗力”外),认证机构应在审核之日起最多两(2)个工作日内撤回企业当前有效的 IFS 证书。所有 IFS 数据库在其收藏列表中收藏了该生产场所的用户,都将收到来自 IFS 数据库的电子邮件通知,通知他们当前的证书已被撤回。该信息将在 IFS 数据库中的生产场所历史中可见。认证机构应就审核的总费用向生产场所开具发票并收费。
对总部/中央管理机构设在多个地点的生产场所进行非通知审核登记应遵守以下规定:
• 总部/中央管理机构可以选择进行通知审核,也可以选择进行非通知审核。
• 总部/中央管理机构的审核应在每个生产场所的审核之前进行,并应在生产场所进行非通知审核的时间窗口开始之前进行。
• 当总部/中央管理机构申请进行通知审核时:审核总部/中央管理机构的通知审核不得和审核生产场所的非通知审核在连续的天数内进行(例如:如果总部/中央管理机构和生产场所位于同一地点,那么应当有两(2)个不同的审核进行:对总部组织流程的通知审核和对生产场所进行的非通知审核)。
• 当总部/中央管理机构申请进行非通知审核时:审核总部/中央管理机构的非通知审核可以和审核生产现场的非通知审核在同一天进行(例如:如果总部/中央管理机构和生产场所位于同一地点,那么只开展一个审核:集中对总部组织流程和生产场所进行的非通知审核。
审核应从生产过程开始)。
下图(图 2)概述了审核类型和选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