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日起,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于1994年起施行,2004年首次修订,经过2016年和2022年两次修正,今年第二次修订。
这次新修订的法律共十一章八十三条,积极适应对外贸易发展趋势和环境变化,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充实对外贸易工作总体要求、落实对外贸易领域改革举措、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等。
一、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01
立法宗旨与总体要求强化
明确对外贸易需要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外贸不再只是“市场行为”,而是被正式纳入国家安全与国际博弈体系。
02
国际服务贸易全面扩容
国家鼓励以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各种模式开展国际服务贸易,为金融、数据、专业服务等领域的跨境开放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将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正式纳入法律。
03
数字贸易与绿色贸易制度化
支持和促进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如跨境电商、海外仓、市场采购),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推进绿色贸易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鼓励发展数字贸易。
04
知识产权保护升级
加强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防范出口产品在境外遭遇知识产权纠纷。
05
建立贸易调整援助制度
因进口激增或贸易转移导致国内产业受损的,可申请贸易调整援助,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支持企业转型。支持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06
反制与对外斗争工具箱完善
对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境外个人或组织,可限制或禁止其参与对华贸易,明确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协助规避反制措施,在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失灵时,可依法采取相应反制措施。
二、对外贸企业的建议
01
建立“国家安全+贸易合规”双审查机制
在涉外合同、技术出口、数据跨境、供应链合作中,评估是否涉及国家安全、敏感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对交易对手进行制裁名单筛查。避免为第三方提供规避反制的技术、资金或物流协助。
02
加强服务贸易与数字贸易合规
涉及跨境数据处理的行业,需关注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对外贸易主体确保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符合国际互认标准。
03
推进绿色与数字产品认证
主动对接绿色贸易标准,出口欧盟等市场的部分产品需进行CBAM(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碳边境调节机制)应对。
04
强化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
出口前进行FTO(Freedom to Operate,专利侵权风险分析),避免侵犯海外专利、商标。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与侵权责任分担,并建立海外维权应急预案,包括快速响应、证据保全、当地律师联络机制。
05
关注“贸易调整援助”政策
若因进口竞争导致产能闲置、订单下降,需保留受影响证据(如海关进口数据、市场份额变化报告等),可申请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