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跨境卖家突然发现——PayPal账户被冻结、亚马逊店铺受限、独立站收款中断,而起因往往只是一份来自美国法院的TRO(临时限制令)文件。更令人焦虑的是,原告常常仅凭一张网页截图就发起诉讼,仿佛“只要你的网站能在美国打开,就能告你”。

但这一局面正在改变。

2026年以来,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涵盖伊利诺伊州、印第安纳州和威斯康星州)明确释放信号:对人身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这意味着,原告不能再靠“你的网站美国人能访问”这种模糊理由起诉你了——他们必须拿出更扎实的证据,证明你确实有意图、有行为地将商品销售到该司法辖区。

这对长期处于被动防御状态的中国跨境卖家而言,无疑是一个重要的程序性利好。


一、政策转向:从“可访问即管辖”到“交易行为才管”

过去几年,部分美国原告律所(尤其是以GBC律所为代表)惯用一种“广撒网”策略:批量起诉数百家中国卖家,仅凭网站截图、域名注册信息或公开产品页面,就主张法院对其拥有管辖权。许多卖家因不了解程序规则或担心应诉成本,选择默认和解,导致此类模式愈演愈烈。

然而,第七巡回法院在近期多起TRO案件中指出:单纯的网络可访问性不足以构成人身管辖权的基础。法院强调,原告必须证明被告存在“有目的的商业活动”(purposeful availment),例如:

向该州客户实际发货并完成交易;在该州设有仓库、分销点或营销代理;主动针对该州用户进行广告投放或促销;存在持续、系统的销售记录。

换言之,“卖过东西”比“能卖东西”更重要。如果没有真实交易数据支撑,仅凭网页存在,法院很可能驳回起诉或撤销TRO。


二、卖家机会:管辖权抗辩成关键突破口

这一司法趋势为跨境卖家带来了三大实质利好:

撤诉可能性提升:若原告无法提供具体销售记录(如订单ID、物流信息、付款凭证),法院可能认定缺乏管辖基础,直接驳回案件。程序保障增强:卖家可在答辩初期提出“缺乏管辖权”动议(Motion to Dismiss for Lack of Personal Jurisdiction),无需进入实体侵权争议,节省时间与成本。谈判筹码增加:即便最终选择和解,强有力的管辖权异议也能压低和解金额,避免被“狮子大开口”。

值得注意的是,GBC律所并未因此退场,反而升级了取证手段。据公开案例显示,其当前维权模式已从“截图起诉”转向“钓鱼下单+多平台联动冻结”:

通过匿名账号在卖家独立站、亚马逊店铺下单购买涉嫌侵权商品;利用该笔交易作为“实际销售证据”,强化管辖权主张;同步申请冻结卖家在Amazon、PayPal及独立站支付通道的资金。

这种模式下,一笔异常订单可能成为整个资金链被锁的导火索。尤其潮牌服饰、影视IP衍生品、工具类专利产品(如手机支架、厨房小工具)成为高发领域,卖家需高度警惕短期内出现的“陌生大额订单”或“地址集中于某州”的可疑行为。


三、实战建议:风控前置,主动核查

面对这一新态势,跨境卖家应立即行动:

✅ 核查历史订单:确认是否曾向第七巡回法院辖区(IL、IN、WI)客户发货,保留完整交易与物流记录。
✅ 审查网站设置:是否屏蔽高风险州IP?是否在结账页明确标注“不向特定州销售”?
✅ 监控异常下单:对无历史购买记录、使用新邮箱、收货地址集中于单一州的订单保持警觉。
✅ 及时提出异议:收到TRO后,务必在21天答辩期内提交管辖权抗辩,切勿沉默默认。

记住:程序权利不用,等于放弃。哪怕产品确有侵权嫌疑,若法院根本无权管辖,案件也应被驳回。


总结与常见问题FAQ

核心总结

人身管辖权审查趋严,证据要求提升;跨境卖家可借管辖权抗辩争取主动;多平台联动取证成趋势,风控需前置。

常见问题(FAQ):
Q1:如何判断是否具备人身管辖权
A1:需综合评估实际销售行为、客户分布、仓储或运营活动是否存在。单纯网站可访问不构成管辖依据。

Q2:仅因网站可访问就可能被诉吗
A2:不能。第七巡回法院已明确拒绝将“网络可访问性”作为管辖基础,必须有实际交易或定向商业行为。

Q3:GBC律所的钓鱼下单模式是否合法
A3:在合规框架下,属合法取证手段,用于验证侵权事实与管辖基础。但卖家可质疑其动机或证据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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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2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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