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债权方:安徽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债务方:巴西某公司
拖欠金额:668,420元人民币
拖欠时长:22个月
双方于2023年11月签订了两份设备销售合同。第一份小额合同,对方付款及时,合作顺畅。基于第一次合作建立的信任,在履行第二份价值较大的合同时,应巴西买方紧急催货要求,安徽公司在未收到付款水单的情况下,于2024年2月29日提前发货。然而,巴西买方并未如约支付货款。
期间,安徽公司尝试了多种对巴收款渠道,但买方以资金困难、银行系统问题、股东拒绝付款等理由长期拖延。
2025年2月,安徽公司专程赴圣保罗当面沟通,巴方承诺2025年3月底付清但未履行。随后,买方又以设备调试等合同外条件为由继续推诿,仅于2025年6月7日支付44,760元后便再无下文,剩余欠款668,420元回款遥遥无期。
安徽公司曾委托某平台调解,亦未获回应。无奈之下,找到催全球协助,希望能尽快收回余款。
案件评估
我司接到咨询后,立即梳理债权资料,并对债务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出具了一份《案件评估报告》:
债权资料相对齐全、欠款金额明确、债权方已履行义务;
债务方在营,是巴西一家大型企业的子公司;公开信息中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完全具备还款能力;
该案逾期22个月,未超诉讼时效,可以实施本土催收;但由于拖欠较久,增加了催收难度。
催收结果
催收律师接案后,利用自身渠道资源成功联系到债务方,通过本土施压,对方承认债务,并提出分两期偿还欠款的计划。
由于债权方前期收款账户准备充分,包括支持对巴结算的中资银行账户、境内银行雷亚尔清算通道及第三方跨境结算平台,并与债务方提前确认了可用付款路径,因此不存在“无法收款”的难题。双方在催收律师的居中协调下,很快确认了还款日期:
2026年3月21日,债权方确认收到第一笔还款334,210元人民币;
2026年5月7日,债权方收到最后一笔欠款,该案顺利结束。
案件启示
1. 警惕信任陷阱,坚持款到发货原则
首次小额订单付款及时,容易让债权方放松对后续大额订单的风控要求。本案中,债权方正是基于第一次合作的良好体验,在第二笔合同未收到付款水单的情况下提前发货,最终陷入被动。
建议:
每一笔交易应独立评估风险,不得因历史合作顺利而降低风控标准;
水单不等于资金到账,存在伪造、撤销、延迟到账等风险,必须坚持“款到发货”或“见银行入账凭证”再发货;
对方以“紧急”“停产”等理由催促发货时,更应提高警惕,宁可延迟交货,也不能跳过风控流程。
2. 拒绝合同外条件,明确付款义务
债务方在拖欠货款后,常以“设备调试”“服务未完成”等合同未约定的条件作为拖延付款的借口。本案中,巴方在承诺付款后又提出调试等额外要求,属于典型的不诚信履约行为。
建议: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付款时间、付款条件及验收标准,避免将付款与模糊的“调试完成”“客户满意”等条件挂钩;
若对方在履约过程中提出合同外要求,必须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否则不予承认;
一旦对方以合同外条件为由拒付,应明确告知其已构成违约,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3. 备好多渠道账户,打通收款路径
对巴西等外汇管制较严或银行通道不稳定的国家,收款通道问题是常见障碍。本案中,债权方因提前准备了多个收款账户(如中资银行离岸账户、本地雷亚尔清算通道、第三方跨境结算平台等),最终在催收成功后顺利收款,未因通道问题受阻。
建议:
与高风险或外汇管制国家开展业务前,应提前调研并开通多种合规收款通道;
将可用的收款方式在签约前与对方确认,避免事后以“无法付款”为借口拖延;
4. 尽快委托本土专业催收
本案中,债权方自行沟通一年多无果,委托某平台调解也未获回应,最终由债务方所在国的专业催收律师介入,利用本地渠道成功联系到对方并通过本土施压,迅速确认还款计划并全额回款。
建议:
跨国债务一旦逾期超过3个月仍无实质进展,应考虑委托债务方所在国的律师或专业催收机构;
本土催收具有语言、法律、文化、渠道等多方面优势,能有效突破跨境沟通障碍和对方拖延策略;
自行催收时间越长,证据灭失、资产转移、诉讼时效临近等风险越高,越早引入专业力量,回款概率越大。
有遇到过“第一次顺利、第二次翻车”的情况吗?评论区聊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