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债权方:中国香港某公司

债务方:尼日利亚某公司

拖欠金额:262710美元

拖欠时长:2年

尼日利亚公司向中国香港公司采购了一批价值506000美元的食品添加剂,双方约定的交易方式为30%预付款+70%见提单副本30天内付清尾款

中国香港公司在收到预付款后立即备货、装船,并将提单副本发至尼日利亚公司。但直至货物到港尼日利亚公司都未支付尾款

中国香港公司催促对方付款提货,但尼日利亚公司却表示由于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希望能够先提货,并再给予其15天的时间周转资金。

由于前期双方曾断断续续合作多次,对方均付款及时,且货物已到港口、滞港费高昂,即使退运也需进口商配合,操作门槛高。考虑种种因素后,香港公司同意了尼日利亚公司的请求

不料尼日利亚公司资金状况并未好转,困境持续加剧。

中国香港公司与其交涉将近两年,对方虽然态度良好,陆续偿还了91490美元,但后期几笔还款时间逐渐出现越来越迟的现象。中国香港公司害怕对方公司撑不住,己方剩余的26万美元可能存在无法收回的情况,遂找到催全球协助处理。

案件评估

我司接到咨询后,立即梳理债权资料,并对债务企业进行了初步调查,根据得到的信息出具了一份《案件评估报告》:

01

该案债权资料齐全,债权方已履行发货义务;

02

债务方公司在营,但其公开信息显示:该企业当前仅以小额周转贸易苟延残喘,主营大额业务停滞,账面高负债、存在破产倒闭的风险;

03

本案账龄长达2年,虽在尼日利亚诉讼时效内,需尽快实施操作,以免夜长梦多。

案件催收

催收律师接案后立即联系了债务方,对方承认交易及欠款。但谈及还款计划,对方表示当前情况只能每月偿还1万美元。

债务方负责人称:一方面因为自己公司资金确实存在困难,另一方面由于尼日利亚本币长期大幅贬值,当下要付3倍的本币,才能完成债款偿还,对其公司来说,已是巨额账款。

催收律师持续与其沟通尝试提高还款金额,起初对方坚持不松口,后提出若能免除部分款项,将欠款金额降至20万美元,其能尝试分5期完成支付

催收律师与债权方商议后,一致决定采用第二个方案:给予一定的折扣,尽早收回款项。根据调查到的信息,债务公司已然是强弩之末,若强行要求收回全款完全不现实。当下应以缩短回款周期,挽回大部分损失为核心目标。

在催收律师的协调下,双方签署了具备法律效力的协议,最终还款金额为20万美元,分5期偿还,每月30日前偿还4万美元

催收律师持续紧密地监控付款进度,2026年6月29日,债务方完成最后一笔款项支付,该案终于完结。

案件启示

1、“先提货后付款”的妥协须以增信措施为前提

本案中,债权方在货物到港后同意债务方“先提货、再延期15天付款”,但未要求任何额外担保(如个人保证、银行保函、动产或不动产抵押)。该让步直接导致后续长达两年的货款拖欠。

建议:

若客户提出“先放货、后延期付款”,必须同步落实书面延期协议 + 第三方担保(如集团母公司担保)或物权保留条款(如所有权保留)。

若确需放货,应要求债务方先行支付额外保证金(如货值的20%~30%),作为履约诚意金。

2、定期监控经营动态,早期识别风险

该案债务方虽在营且近期有海关记录,但其公开财务已显示“资产负债率极高、濒临破产”。若债权方在拖欠之初(而非两年后)就委托专业机构调查,可更早识别风险,减少时间与机会成本。同时,尼日利亚汇率剧烈波动显著影响债务方偿债意愿,此风险未被早期纳入评估。

建议:

对尼日利亚、阿根廷等高风险汇率国家,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债务方信用报告,重点关注现金流、负债率、海关进出口活跃度及当地汇率走势。

建立账龄分级响应机制:逾期超过60天,自动启动外部调查;逾期超过120天,强制移交专业催收或法律渠道,不依赖客户口头承诺。

3、“折扣快速回款”往往优于“全额诉讼追偿”

本案债权方最终接受20万美元(折扣约24%)分期结清,成功避免债务方破产后全额损失。在尼日利亚,诉讼和执行周期长达3~5年,且判决后异地执行困难重重,诉讼成本与结果不确定性极高。专业律师评估后选择商业和解,是理性选择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30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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