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2025年12月22日,FCC曾基于国家安全跨部门机构的裁定,将所有在外国生产的无人机系统(UAS)及其关键部件全数纳入受管制清单,禁止新型号获得FCC设备授权,阻断了外国无人机新品进入美国市场的通道。

2026年6月15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布编号DA 26-588官方公告,正式将“玩具无人机(Toy Drones)”以及“含有外国制造零部件的玩具无人机”移出严厉的受管制清单(Covered List),为低端娱乐类无人机打开市场准入缺口。

此次的政策调整源于美国国防部于2026年6月12日作出的一项新裁定,认定特定的低技术门槛玩具无人机由于缺乏核心性能,不足以对美国国家安全及民众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

FCC对可享受豁免的"玩具无人机"作出了严格定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重量限制:最大起飞重量≤150克;

操作范围:仅限于视距内操作,距离≤100米;

行高度:最大持续飞行高度≤300英尺(约91.4米);

飞行速度:最大水平速度≤10米/秒;

续航时间:飞行时间≤10分钟;

无定位系统:无GPS/GNSS或同等系统(即不具备自动返航、航点任务或目标追踪功能);

无网络连接:无互联网、移动App、蜂窝网络或Wi-Fi连接能力。仅允许控制器与无人机之间使用固定的专用射频链路(通常为2.4GHz或5.8GHz频段),且无线电频率和Wi-Fi通道不可修改或编程,且必须符合FCC监管要求;

无视听感知:无拍照/摄像机、麦克风、实时视频传输、机载录像或任何可用于监视或数据收集的传感器;

无模块化载荷:无任何模块化载荷接口(如投放/释放装置、探照灯/闪光灯、微型FPV摄像头及防护罩等);电机类型:不包含无刷电机(Brushless Motors);

市场定位:明确作为娱乐用途的“玩具”进行销售;

生产商限制:生产实体未被列入《2025财年国防授权法案》(NDAA FY2025)第1709条的黑名单。

划重点:带摄像头、航拍功能的消费级无人机,依然完整受原有管制约束,不在本次豁免范围。

对行业带来哪些变化

出口端:达标玩具无人机不再受受控清单禁令限制,可以正常申请FCC认证,合规进口、在美国市场 9销售,跨境电商、玩具工厂迎来新机会。

供应链:含境外零部件的合格玩具无人机同样纳入豁免,不需要强制替换美国本土零部件,缓解供应链改造压力。

不变:豁免≠免除FCC无线电设备认证义务,产品依旧需要完成全套射频合规;

商业航拍、工业无人机不在此次放开范围内。

企业出海重要提醒

1. 豁免是技术条件强绑定,产品只要一项参数超标,直接重回受控清单,违规销售将面临FCC处罚风险。

2. 该豁免基于国防部国家安全判定,后续政策存在变动可能性,企业出口前务必复核最新官方定义。

3. 除FCC规则外,还需要同步遵守美国FAA无人机飞行管理相关法规。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34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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