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12月至来年3月,是印尼进口清关的红灯期。货物到港后买方提出拒收,出口企业遂向中国信保报损。中国信保接到报损后立即介入联系买方,买方表示因印尼当地海关清关政策变化,暂无法付款提货。08若货物尚未出运,建议出口企业收取部分预付款或提高预付款比例并取得买方对剩余货款的书面确认。

    12月至来年3月,是印尼进口清关的红灯期。

    在国际航运业界中,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海关的“严”一直很有名,甚至有东南亚清关最难国家的称号,这可让不少进出口印尼的企业及货代公司“操碎了心”。

    △Photo by erwanhesry from Unsplash

    如果某种出口货物在印度尼西亚海关红灯的话,海关比较注重保护本地生产该种货物的企业,那么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到印度尼西亚的时候,就会遇到较为严格的海关措施。

    企业A

    如果因为海关措施印尼买方拒收,企业怎么办呢?

    信保小卫士   

    今天给大家带来了案例及建议!往下看哦~

    案例

    某出口企业A于2017年6月向印尼买方出运1票货物(照明电器),实际发票金额约5.2万美元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装柜后60天付款货物到港后买方提出拒收,出口企业遂向中国信保报损。

    中国信保接到报损后立即介入联系买方,买方表示因印尼当地海关清关政策变化,暂无法付款提货

    △Photo by drew_beamer from Unsplash

    在信保印尼当地律师介入后,买方仍表示海关政策变化,清关手续变得更复杂且费用增加。为了最大减少损失,及时处理货物,在信保当地律师多次沟通下,买方最终同意支付全款的65%提取货物,且先付款后提货,清关手续由买方自行负责。

    在买方付款提货后,中国信保也在第一时间对出口企业的损失予以足额赔付。

    (以上案例来自中国信保福建分公司)

    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后,买方提出清关政策变化的问题导致无法付款提货,这种情况下,出口企业往往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因此,提前了解目的港的海关清关政策对于出口企业而言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而遇上印尼红灯期

    出口商除了要注意发货前收清尾款

    还有以下建议供参考

    出口企业应对策略

    01

    重视进口国海关动向,发货前提前了解货物的详细运输路线,准备好材料以备核查。

    02

    在成交、发货前,请务必与买方沟通,及时掌握当地的海关最新政策如何,该类产品是否会遇到清关障碍。如有需要,还要结合目的港代理和海关的装柜要求进行装箱。

    03

    在国内就跟印尼买方确认相应的进口权和资质,明确装柜要求,最大限度在发货前做好工作,就能最大限度高效完成进口清关手续。

    如买方没有相应的进口权,或者具备进口权但资质较浅,一般更容易被查验(取得API,甚至是申请到了Master LIST,都不代表就能无障碍清关)。

    因此,可采用DDP(完税后交货)操作,即采用一些资质较好的进口抬头代理完成通关

    04

    无论是DDP(完税后交货)还是DDU(未完税交货)操作,建议和要求在订舱时向船公司申请较长的免柜期(如14天),这样即使清关所需时间较往常长些,也不会产生或增加柜租。

    05

    出口货物与实际装箱清单必须一致,如目的港查柜发现货物与实际箱单发票,提单COPY不一致的话,那么产生的罚金也是相当昂贵的。有些客户习惯喜欢用简写,或是不列明细,出口其他国家没有关系,但对于印尼的产品,能有多详细就要有多详细。

    06

    避免灰色操作。理论上自然人个人无进口权,根据相关规定,进口商必须获得API进口许可证,该证书由印尼工业部和商务部颁发,且仅可颁发给公司主体。但实践当中,有些自然人会租借他人公司(具备进口许可证)以其名义从事进口贸易。买方(自然人)付费给出租公司由其代为清关提货。这种灰色操作,租借的公司都是些小公司,其法人代表通常也在从事货运服务行业。

    建议出口企业尽量避免与通过出租公司进行进口贸易的自然人个人进行交易,此类操作下,出口企业很大可能未能顺利回收货款;同时,若该出租公司否认贸易及贸易单证真实性,则出口企业可能面临财货两空的窘境

    因此,建议在与印尼买方,特别是新买方交易时,通过中国信保的资信渠道调取买方的资信报告,避免出现上述灰色操作,落入自然人交易的诈骗圈套。

    07

    若货物已出运或已到港,应立即联系买方付款清关,提取货物。若买方因海关政策变化为由拒收货物,建议企业立即联系其他买方尝试转卖或考虑退运可行性

    08

    若货物尚未出运,建议出口企业收取部分预付款或提高预付款比例并取得买方对剩余货款的书面确认。

    另外,如有条件,建议在销售合同中约定目的港清关手续应由买方全权负责,如因海关政策变化导致清关时间延长甚至无法清关,买方仍应承担最终付款责任。

    本文发布于: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微信公众号。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1718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
    • ALLEN1575958457021

      请问清关政策变化,具体变化是什么呢?之前的政策是什么?变化以后对货物的要求变了?还是清关手续复杂了?还是征税变高了?

      2019-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