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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厦门市国税局以进出口业务疑点为线索,联手公安、海关两部门,对YL进出口公司等6家外贸企业立案调查,通过详查企业物流、资金流,查实涉案企业通过虚构购销业务、购买海关报关单证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32亿元。


    1、疑点重重企业收入1年激增80倍

    购买报关单货流做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货物购销合同……违法分子采取多种手段“制造”出口业务,自以为天衣无缝。但在办案人员的缜密调查之下,违法人员的骗税伎俩最终难逃被识破的宿命。

    厦门市国税局以进出口业务疑点为线索,联手公安、海关两部门,对YL进出口公司等6家外贸企业立案调查,通过详查企业物流、资金流,查实涉案企业通过虚构购销业务、购买海关报关单证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32亿元。

    2017年1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要涉案人员张某盛、刘某智、刘某婷等人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2014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和海关总署交流分析疑点数据,筛选下发了一批具有出口货物敏感、跨区经营且短期内销售增长异常特点的案源信息,要求相关地区税务机关予以核查。厦门YL进出口公司名列其中。接到任务后,厦门市国税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对YL进出口公司涉税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YL进出口公司,成立于2012年6月,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刘某智。检查人员分析YL进出口公司纳税申报信息时发现,该公司2012年出口销售收入仅为187万元,但2013年却激增至1.5亿元。在公司规模和业务人员数量没有实际扩大的情况下,短短一年时间,出口销售收入增加了80多倍,疑点突出。

    检查人员了解到,该公司主营服装等商品进出口业务,9户供货开票企业均为江西省内纺织制衣企业。检查人员调阅税务登记信息后发现,这9家企业中有几家存在注销、失联等非正常现象,并且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甚至法定代表人也存在交叉任职情况,企业具有较高关联度和相似度。在分析开票企业进项数据时,检查人员发现,这些企业购进用于生产服装的原材料只有布料,并没有制衣所需的线、拉链、纽扣等辅助材料,并且管理费用中电费极少,企业物资、能源耗费与其产出货物量并不匹配。

    短期内出口销售收入剧增,上游企业关联度较高且出现失联等异常情况,而服装出口又是出口骗税犯罪多发行业……面对重重疑点,厦门市国税局稽查局分析案情后认为,YL进出口公司以及9家江西上游开票企业具有重大虚开骗税嫌疑,该局迅速联系公安、海关两部门,成立专案组,对YL进出口公司及相关企业立案调查。

    2、税警联手谨慎布局实施突击检查

    调查人员对YL进出口公司和9家上游企业的业务往来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上游开票企业不仅为YL公司供货开票,其业务还涉及T公司等另外5家进出口贸易公司。

    经过公安机关为期近一个月的侦控,专案组基本确定YL进出口公司等6家外贸公司均由张某盛实际控制,并初步掌握了相关涉案人员之间的关系和行动轨迹。针对调查发现的情况,厦门市国税局会同公安、海关两部门召开案情分析会,税警双方决定对YL进出口公司实施突击检查。

    2014年4月24日上午10点,办案人员按计划对YL进出口公司实施突击检查,查扣了该公司多台电脑,对企业记录台账、购销合同、报关单证等纸质资料进行了封存,并调取了该企业2012年6月~2014年3月期间的所有会计账目电子资料和经营信息。YL进出口公司主要成员张某盛、刘某智、刘某婷等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涉案嫌疑人虽已身陷囹圄,但仍心存侥幸,在税警双方讯问时,拒不承认企业经营存在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专案组决定,抽调人员兵分多路同时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一路人员立即对现场查扣的涉案资料进行整理,结合企业申报数据和开票信息开展综合分析,为下一步调查寻找线索;抽调业务骨干建立外调小组,北上江西对上游开票企业实施调查。

    3、外调取证货票银核查揭开骗税真相

    发票管理系统核查信息显示,截至2014年4月,YL进出口公司共取得进项发票1847份,这些发票均来自江西省抚州市9家企业。在当地国税机关和公安部门的配合下,外调小组对9家企业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结果显示,这些开票企业其中有几家已注销和失联,剩余的几家开票企业,虽有部分生产设备,但人员稀少,设施陈旧,根本不具备其所开发票中产品数量的生产能力。

    此外,经调查企业货流的办案人员统计,YL进出口公司通过厦门口岸报关出口的单证共11份。在对集装箱码头运输情况进行核查后,检查人员发现,单证显示的出口货物来源均指向福建省泉州、晋江等地,而非企业开票地所显示的江西地区。货流调查与江西外调小组实地调查结果相印证,证实YL进出口公司票货分离,与江西9家企业的购销业务均为虚假业务,发票均为虚开。

    负责HL进出口公司资金流调查的办案人员,从企业银行账户、涉案人员张某盛、刘某智等人私人账户中提取了大量资金往来信息。办案人员将这些账户调取的资金交易情况,与突击检查时从企业获取的出纳刘某婷记录的内部台账,以及大量纸质经营资料进行比对,发现HL进出口公司每次在向上游企业支付一定金额货款后,该笔货款在扣除一定比例款项后,总会通过个人账户经由张某盛、刘某智等人私人账户转回HL进出口公司账户。

    面对调查人员提供的翔实证据,涉案人员张某盛、刘某智等人不得不承认了其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货物购销合同、购买海关报关单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违法事实。

    经查,2009年11月~2014年4月间,张某盛与刘某智、刘某婷等人,通过HL进出口公司等6家外贸公司,采取1美元支付7分钱~8.5分钱人民币的方式,向货代公司人员王某、张某购买海关报关单证;按票面金额支付10.4%~10.6%“开票费”的方式,通过中间人卢某接受江西9家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出口产品购销业务,共骗取国家出口退税2.32亿元。

    2017年1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盛、刘某智、刘某婷等人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0年和有期徒刑6年。被告人卢某、王某和张某也分别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受到了法律惩处。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4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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