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马注册商标
巴拿马现行商标法规主要基于1996年11月10日颁布的《工业产权法》,于2012年和2017年修订。由巴拿马商务及工业部工业产权注册中心统一负责管理商标事务,官方语言为西班牙语。巴拿马商标注册采用“使用在先”原则,巴拿马是《巴黎公约》、《WIPO公约》和《商标法条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既不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也不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故商标注册只可以通过“单国注册”方式办理。
一、巴拿马商标概要
1、巴拿马有关商标的法律规定零散地见诸r1972年的《政治宪章》,1916年的《行政法典》,1916年的《商业法典》,1982年的《刑事法典》。
2、巴拿马规定,商标权的取得基于注册原则。
3、在巴拿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可以申请注册。
4、自1981年8月起,巴拿马采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目前,巴拿马是1929年泛美公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二、注册巴拿马商标需要的文件
1.委托书(西班牙文);
2.原属国法人证明书、经认证的委托人证明书;
3.电版、10张商标图样;
4.认证的商标所有人的申请书,包括在其原属国第一次使用的日期。若在巴拿马也已使用,应当注明使用日期;
5.商标使用于药品,附有卫生委员会证明。
审查流程: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业和工业产权部的工业产权局提出。每个申请就文件的形式和商标的注册性进行审查。若没有驳回注册,该商标将在工业产权公告上刊出一次。在公告后的3个月内没有异议的,商标将予以注册。
三、巴拿马商标注册后
巴拿马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12个月内需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商标注册后的无效或撤销申请,一般可根据下述理由提出:
1.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申请商标时已知或应知有他人权利在先的。
2.商标注册后连续5年未在当国实际使用的,任何人可申请撤销,不可抗力除外。
以上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在巴拿马注册商标的流程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