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公司的“SCR”与“KYC

SCR: 是指重要控制人登记册, 公司条例要求在香港成立的为法团的公司必须确认和保存重要控制人等在指定地址和指定代表(Significant Controllers Register)。

KYC:是指根据尽职调查规定编制的客户认识表格(Know Your Customer),在2018年7月,香港公司注册处,对香港持牌秘书代理公司提出新的政策要求。

2.“水牌”与“招牌”

水牌:香港公司条例规定,香港公司需要持续在其注册地址展示公司的注册名称,该名称需采用可阅字样。因为秘书地址都是居于商业大厦楼内,所以都是采用电子屏幕的方式展示,俗称“电子水牌”。

招牌:是指挂在商店门前作为标志的牌子,主要用来指示店铺的名称和记号,可称为店标,可有竖招、横招或是在门前牌坊上横题字号,或在屋檐下悬置巨匾,或将字横向镶于建筑物上。

3.“董事”与“股东”

董事:须年满十八岁,有资格出任,责任: 行政管理负责人,没有债务责任, 简单的说董事是公司里负责行政管理的负责人。没有任何债务上的责任,但必须承担香港公司行政管理的责任。(类似于国内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

股东:没有资格限制无行政责任,有债务责任,简单的说就是股东是负责出钱的人,只是将资金注入香港公司,以期获得收益,而不需要承担任何行政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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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8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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