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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6号公告继2015年7号公告、2016年7号公告后,再次对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做出调整,对前往海南旅游的游客个人和海南的旅游业发展继续释放利好。13号公告对2016年第20号公告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做出修改,并直接废止2016年第20号公告,令人瞠目。
    2017年初,我们曾经分5部分为您梳理了在2016年里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告内容zllp.myyxxx_52/:_okgyrwl=od?y2775,回顾一年来海关公告里记录的主要事项,提示应当关注的重点,帮助进出口企业一方面了解改革动向,找准发展方向,另一方面把握政策变化,避免触犯“红线”。
    转眼间又告别了2017年,我们再次推出《海关公告里的2017》系列,与您一起全面了解一年来海关的各项重大政策变化,理清脉络,认清方向,为您的企业在进出口环节合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公告是政府部门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公文,海关公告是海关对外发布信息的一项重要载体,对于进出口企业及时、准确理解掌握海关的政策、法令和其他法定事项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月:

    1号:关于2017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乳酪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月4日
    关键词:新西兰 乳酪 特殊保障措施
    业务类别:征税

    2号:关于2017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月4日
    关键词:新西兰 未浓缩乳 奶油 特殊保障措施
    业务类别:征税
    3号:关于2016年度自澳大利亚进口两大类农产品数量和2017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月6日
    关键词:澳大利亚 农产品 进口触发水平
    业务类别:征税
    4号:关于2017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黄油和其他脂和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0日
    关键词:新西兰 黄油 其他脂和油 特殊保障措施
    业务类别:征税
    5号:关于2017年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1日
    关键词:新西兰 固状 浓缩非固状 乳及奶油 特殊保障措施
    业务类别:征税
    6号:关于进一步修订海关总署2015年第7号公告有关内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1日
    关键词:修订 海南 离岛 免税
    业务类别:征税
    7号:关于实施偏二氯乙烯一氯乙烯共聚树脂临时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1日
    关键词:偏二氯乙烯一氯乙烯共聚树脂 临时反倾销 商品编号 申报要求
    业务类别:征税

    点评:

    1月份的7份公告全部与征(免)税有关,且全部涉及进口税收,足见税收功能在我国海关职能中的重要地位,同时说明,海关税收政策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较强,进出口企业应当密切关注政策变化。

    1号至5号公告涉及中国与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自贸协定的具体实施,从事上述国家特定商品进口业务的企业应重点关注,随时掌握政策变化情况。

    6号公告继2015年7号公告、2016年7号公告后,再次对海南离岛免税政策做出调整,对前往海南旅游的游客个人和海南的旅游业发展继续释放利好。

    7号公告对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商品编号申报做出具体规定,属于常规性公告,而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分析一下内容会发现,这是1月份的公告中政策结果唯一指向增税的一份,其他几份公告的结果均可以理解为减免税收。

    2月:

    8号:关于扩大通关作业无纸化适用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2月3日
    关键词:通关 无纸化 范围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9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有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2月4日
    关键词:外商投资 注册登记
    业务类别:企业管理
    10号:关于亚太贸易协定项下中韩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上线运行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2月4日
    关键词:亚太贸易协定 中韩 原产地 电子信息 系统
    业务类别:征税

    点评:

    2017年春节跨1-2月,2月份是一季度发布海关公告最少的一个月。

    3份公告的共同特点是,均围绕改革和贸易便利的主题,具体内容又各有侧重:

    8号公告将适用通关作业无纸化企业范围扩大到所有信用等级企业,拉开了海关在接下来的一年里不断扩大改革范围、加大改革力度的序幕。

    9号公告是与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接的政策调整,同样属于国家外商投资管理改革进程的一部分。

    10号公告旨在促进《亚太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通关便利,以信息化手段简化通关手续,是“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路”理念在海关环节的具体落实。

    3月:

    11号: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区域性集团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3月7日
    关键词:最不发达国家 特别优惠关税 原产地 区域性集团
    业务类别:征税

    12号:关于进一步扩大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试点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6日
    关键词:扩大 税收征管 试点
    业务类别:征税
    13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6日
    关键词:修订 报关单 填制规范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14号:关于执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7年修订)》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7日
    关键词:中西部 外商投资 优势产业
    业务类别:征税
    15号:关于在哈尔滨、福州、厦门、昆明海关开展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通关作业联网无纸化试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1日
    关键词:野生动植物 进出口证书 联网 无纸化
    业务类别:监管通关
    备注:海关总署、国家濒管办联合公告

    点评:

    3月份的5份公告中,12号和13号尤为惹人注目:

    12号公告是从2016年6月开始的“通关一体化”改革试点的一部分,是试点阶段的最后一份公告,接下来的就是7月1日在全国范围正式推开的“通关一体化”改革了。12号公告再次扩大了自2016年11月开始的税收征管改革试点范围,在试点进程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体现在试点范围扩大至在全国口岸海运、陆运、空运进口的《税则》部分章节商品,我们曾经在《海关第12号公告:征税改革升级版的机遇与风险》一文中对政策进行解读,同时提示企业注意相应风险。

    13号公告对2016年第20号公告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做出修改,并直接废止2016年第20号公告,令人瞠目。我们在《“短命”的新规和仍留的“遗憾”》一文中有具体的分析解读,不过,尽管仍留遗憾,进出口企业在申报时还是应当按照现有规范执行。
    3月份的另外3份公告分别涉及特定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国内特定地区减免税和特定商品监管证件无纸化,从事相关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关注。
    (待续)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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