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4日,土库曼斯坦外交部照会中国大使馆,通报土库曼斯坦海关法新规定:

根据土库曼斯坦海关法新规定,自2017年2月15日起,通过海关体系进入土库曼斯坦的货物,不论是自由流通货物或者是暂时存放的货物,除了需提交确认货物信息的海关申报单中所指明的相关材料,还需一并提交由货物发运国所出具的海关申报单复印件。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3095

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邦阅网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存在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邦阅网或作者进行删除。

评论
登录 后参与评论
发表你的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