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货物流通不断加大和人们安全意识的不断提高,MSDS这样的说明资料已经被普遍要求,由于MSDS早出现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现在对MSDS的需要还都主要集中在相关出口产品上。 

国际上主要国家的MSDS法规有哪些:

中国 China 编制标准:GB 17519-2013, GB 16483-2008
美国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编制标准:Hazard Communication Standard(29 CFR 1910.1200)
日本 Japan 编制标准:JIS Z 7253:2012
欧盟European Union 编制标准如下:
Regulation (EC) No. 1907/2006
Regulation (EU)No. 453/2010
Regulation (EC)No. 1272/2008
Guidance on the compilation of safety data sheets 2015

化学品msds、中文SDS报告、欧标SDS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1、格式必须规范,必须严格按照法规或标准的编写指南来对SDS中内容进行编排;

2、物质信息需与真实产品相一致;

3、分类准确、信息完整、语言规范且简洁明了。

MSDS编写时,对于混合物中供应商需要保密的组分,根据需要保密的具体情况,组分的真实名称、CAS号码可以不写,但是应在SDS的相关部分列明其危险性。

MSDS编写的难点主要体现在:对法规的不了解、专业知识不足、数据信息匮乏、无数据来源(试验成本过高)、编写耗时太长、语言内容使用不当等等。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29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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