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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2013年12月27日,该商标被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经过详细调查、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最终认定,该摄影城既不构成商标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家个体户用字号作店堂门头,结果被发现和他人的注册商标是一样的。这构成侵权吗?下面高沃小知介绍一个这样的案例

    “金色童年”商标、字号撞脸

    不久前,山东一家公司向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局举报称,江宁区有一家儿童摄影城,涉嫌侵犯他们持有的商标“金色童年”的专用权,要求对该行为进行查处。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核查后发现,该摄影城是2003年11月18日经核准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核准名称为“南京市江宁区金色童年儿童摄影城”。多年来,该摄影城一直在使用这一名称经营。

    2013年1月,该摄影城制作了“金色童年 儿童摄影”(8个字大小一样)牌匾作为其店堂门头,并于同年3月将上述门头照片发布在“大众点评网”进行广告宣传。

    而举报的山东这家公司,于2000年3月28日经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金色童年”及图形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2类的饭店、酒吧、茶馆、服装设计、摄影等。2013年12月27日,该商标被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对此案究竟该如何定性?

    经过详细调查、认真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最终认定,该摄影城既不构成商标侵权,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商标构成商标侵权的行为必须同时具备4个要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而在本案中,摄影城使用的像袋上标注的是“南京市江宁区金色童年儿童摄影城”等文字,而且这几个字的字体、大小、颜色完全一样,并无将“金色童年”突出使用店内装潢也没有“金色童年”字样。

    摄影城的门头中虽然包含了他人的注册商标“金色童年”,但因该摄影城从事的是儿童摄影业务,起字号为金色童年符合日常惯例和逻辑,主观上并无利用和误导故意,也没有侵害他人商誉的故意。

    更何况,摄影城的名称在2003年已经获得合法许可,距今已达10多年,面对的基本上都是本行政区内的客户,没有证据证明该区的消费者对其提供的摄影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和混淆。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在我国商业传统上,很多商店、饮食店、服务门店的门楣牌匾只写字号,一直以来被视为适当简化的店名名称牌匾。本案中,摄影城将其经工商部门核准的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金色童年”以及行业和其经营特点“儿童摄影”作为其门头(牌匾),应当认定为是对其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的适当简化。

    因此,摄影城涉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不成立。目前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与商标是两个不同领域的概念,此案对今后处理类似的案件具有重要指导和参考意义。

    在此,高沃知识产权告诫个体户、公司起名最好与现有商标区别开来(尤其是同处于一个经营范围和地域的商标),避免侵权事项发生,另外,企业一定要将品牌注册商标,宣传有商标的产品,这样不容易引发侵权。

    附:公司字号和商标知识

    1、 字号仅在注册所在地受保护,全国会有很多相同字号的公司出现,无法唯一标识您的公司。商标则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保护,具有全国唯一性。宣传您的企业一定要用商标,不要用字号。

    2、 字号保护的是注册所在地的公司名称,商标保护的是产品或服务的类别。

    3、 商标的保护级别高于字号,如果他人的商标名与您的字号名相同,则您的字号将无法用于您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宣传,否则就会侵权。

    4、 字号仅限自己公司使用,商标可以全国范围授权他人使用。

    5、 商标可以用于产品或服务命名,如“XXX(商标)衬衫”。字号无法用于产品命名。如果强行将字号用于产品或服务命名,可能存在侵权或被抢注风险。那么,您做得再出名也不过是为别人做嫁衣。

    6、 商标是形成品牌的前提,没有商标绝不可能成为品牌。因为您宣传的可能已经是或即将是别人的品牌。

    7、 商标是企业发展形象的根本标志,没有商标的企业就没有发展的可能(只能小范围做做无名生意)。因为您宣传的东西可能已被别人注册,做得越大您侵权的风险越大,最终要么重新命名从头再来,要么花巨资购买商标(还不一定对方愿意卖)。

    8、 如果要享受知识产权的收益,授权他人经营或使用您的品牌,一定要注册商标。公司名称或字号是无法授权的。而商标,则可以由无数家公司通过授权经营同一个商标(品牌)。

    9、 商标是一种投资,每件商标千元可以保护十年,十年后还可再延续。商标可以公开转让,普通商标转让价格也在万元以上。

    10、 成立公司的同时,一定要同时注册商标。以商标名称来宣传公司、宣传产品和服务,则您所有的商誉、知名度都可以沉淀在商标上。当您离开这家公司,或公司因为某些原因需要转让、注销时,可将商标轻松过户转移。在新的公司继续使用原来的商标,轻松实现品牌延续。

    11、 公司字号与商标名称不一定要相同,相同当然更好。但多数情况下,公司字号与商标名称都是不相同的,特别是当您公司要注册多个商标的时候。

    编辑:高沃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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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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