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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近期,有经常合作的客户 收到商标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来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要求商标注册人需在2个月期限内提供商标使用证据。

    近期,有经常合作的客户收到商标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来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商标注册人需在2个月期限内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前来询问小编应该怎么处理?


    首先为什么会收到商标局寄发的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家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只要是有效注册满3年的商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以连续3年未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请。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持续不断的发展,商标的申请量也持续增长,有效注册的商标量不断增加,造成了我国商标资源日益紧张的局面。好名字已经被注册,而当新申请人又想要该品牌名称时,一些申请人为了新申请获得注册,会主动发起“撤三”程序清除在先障碍。


    在这样一种情势下,就会“殃及无辜”,“那些在市场中用的好好儿的商标”也会被人提出撤销,当商标权人收到商标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来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时,就有种“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感觉。在这个时候,除了郁闷以外,也得积极的做好有效应对措施,防止商标真的被人撤销掉了,那多年经营的品牌就有可能“花落他家”。


    面对商标撤三如何应对?

    根据上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起“撤三”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那么商标专有权人在获得商标专有权三年后,如果收到商标局《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商标权利人应当如何应对。

    在收到《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首先,商标注册人要积极举证,不能置之不理,因为商标注册人在“撤三”程序中承担举证责任,举证期限内未提交使用证据,需要承担商标被撤销的法律后果。其次,商标注册人在提交证据时要注意使用证据的有效性或不使用正当理由的合理性、合法性,如果提供的使用证据无效、提供的不使用正当理由证据未得到商标局认定有效,商标注册人也要承担商标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最后,提供使用证据看似简单,其实是项很复杂的工作,即使您实际使用了某个商标,但提供的证据不符合要求那也是白费功夫。这时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答辩,代理机构会指导您提供有效的证据,撰写答辩文件以及整理证据提交等,让您省时又省力。

    常见的有效使用证据有以下几种:

    1、合同类,例如:商标销售合同、经销合同、服务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宣传合同、许可加盟合同、包装设计合同、包装采购合同等;

    2、照片类,例如:使用题述商标的商品包装、店铺招牌、内部照片、广告照片、等;

    3、广告、媒体报道类,例如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媒体上的广告和报道、宣传册、户外海报、展览会展示照片等;

    4、其他文书类:如发票、出货单、货运单、收据、检验证明、维修证明、安装单、传真等。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53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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