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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分析
文章导读
    垃圾分类,已经先后“逼疯”了上海人和北京人。针对申请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了驳回的决定,申请人表示不服,于是继续申请了复审。

    垃圾分类,已经先后“逼疯”了上海人和北京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人们开始习惯这样的垃圾处理方式,垃圾分类也逐渐步入了正轨。

    据说在北京某小区,垃圾分类已经用上了“人脸识别”这样的硬核技术!居民扔垃圾前得先“刷脸”,系统识别后才会自动打开分类投放口,并根据所投垃圾为投放人进行积分。同时小区内还设有垃圾袋自动发放机,居民用手机扫描机器上的二维码,就可以领取足够家庭一个月使用的免费垃圾袋。

    为了更好地推动垃圾分类,人们也是费尽了心力!

    以上海的垃圾分类为例,四个垃圾桶的标识大概是下面图中这个样子的,分别是四个不同的颜色,上面也分别标注着此垃圾桶所应该投放的垃圾类别。

    大家可以明显看到,除了四个颜色,还有上面的文字可以帮助我们来辨别之外,还有四个图形同样也能起到提示和辨别的作用。

    其中,我们最熟悉的应当是可回收物这个标识了。不仅在垃圾桶上,在很多包装盒或包装袋上,我们也都能见到,用来告诉大家——这件东西是可回收的。

    只是,这个标志,可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拿来用的,尤其是注册商标!

    第29718075号“小黄狗DOG环境守卫者及图”商标是申请人于2018年3月20日申请的,指定使用在第11类,垃圾处理用熔炉,垃圾焚化炉等商品上。

    针对申请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了驳回的决定,申请人表示不服,于是继续申请了复审。

    不得不说申请人在商标的设计上做得还是很巧妙的,将英文“dog”中的字母“o”替换成了可回收标志,很好地体现了环保的理念。然而,问题也正出自这个标志上面。

    知识产权局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含有可回收物标志,指定使用在“垃圾处理用熔炉”等商品上易使相关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商标已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具备可注册性。

    因此决定: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商标,通常是从起名与设计环节开始的。经过再三考量得出的心仪商标,蕴含着企业团队的诸多心血,也蕴含着企业的文化理念以及对未来的期望。

    然而,虽然申请人拥有给商标自主起名与设计的权利,要想成功注册,也要从《商标法》出发,对于商标不予注册的禁忌,一定要稔熟于心。

    来源:北京高沃知识产权,转载请联系微信公众号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7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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