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西专利商标局(BPTO)发布了一份商标审查手册更新草案,涉及对标语的处理,指南草案明确指出,如果标语同时具有显著性和广告(或促销)功能,只要不是单纯的促销或描述作用,就有资格获得商标保护。
此前,巴西《工业产权法》第124条第Ⅶ款规定,禁止“仅用作为广告手段的标志或表达方式”作为商标获准注册,但自2024年11月27日起,巴西专利商标局将允许申请人将“标语”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标语”均可被巴西专利商标局获准注册。标志的可注册性将取决于它是否能够被视为不仅仅是一种广告表达方式,它还要具有足够的显著性,可以根据对商标所有要素形成的整体印象来识别服务或产品,则可被巴西专利商标局核准注册为商标。
根据BPTO《商标手册》的新拟议措辞,标志在以下情况下具有广告功能:
(1)推荐标记的产品或服务;
(2)披露标记产品或服务的品质;
(3)传达公司的使命、价值观、理念或概念;
(4)旨在说服对话者,以促使其采取行动;
(5)突出标记的产品或服务与竞争对手产品或服务的关系。
同时,也将继续拒绝无法发挥商标功能的广告语注册为商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标语已在相关商品/服务的市场领域被普遍应用;
(2)标语仅具有描述性、比较性、促销性或夸赞性;
(3)标语缺乏原创性。
这项新规定对商标所有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符合国际惯例,这意味着口号、标语和其他促销表达方式现在可以成为其商标必要的一部分,为更具创意和吸引力的品牌战略提供机会,前提是这些标志能够将他们的产品或服务与竞争对手的产品或服务区分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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