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2014/35/EU(CE-LVD低电压指令),2014/30/EU(CE-EMC 电磁兼容指令) 和 2011/65/EU(CE-RoHS指令)认证简介 

欧洲市场或者跨境电商TEMU亚马逊欧洲站销售电子电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指令,并符合CE认证带电指令的要求,主要有Directive 2014/35/EU(低电压指令),Directive 2014/30/EU(电磁兼容指令) 和Dirctive 2011/65/EU(有害物质限制指令)。

1.什么是Directive 2014/35/EU(CE-LVD低电压指令)?

2014年欧盟颁布了低电压CE-LVD(Low voltage Directive)指令2014/35/EU,新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取代了原LVD指令2006/95/EC,以便适应欧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NLF)

LVD指令的目标为确保低电压设备在使用时的安全性,适用于额定电压为交流50V到1000V间,直流75V到1500V间的电气设备,涵盖所有电气设备或若干电气设备装配而成的固定电气装置。

主要有:

家电产品:EN 60335l382796O869V检测工程师

灯具产品:EN 60598;

视听产品:EN 60065;

信息产品:EN 60950;

电性机械:EN 60204;

LVD指令测试项目有哪些?

1.工作电压 2.故障试验 3.撞击实验 4.震动实验 5.冲击试验 6.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绝缘穿透距离 7.插头实验 8.保护连接导体电阻 9.外部导线接线端子 10.电源线应力消除试验 11.电气连接和固定试验 12.漏电试验 13.可接触性试验 14.能量危险检查 15.限制电源试验 16.安全连锁装置试验 17.印刷电路板试验 18.电源保护套 19.封装和密封零件检验 20.抗外力试验 21.建筑内(上)电气设备 22.电击试验 23.介电强度试验 24.标签检查和试验 25.辐射试验 26.发热试验 27.SELV测试 28.TNV测试 29.限流电路试验 30.过载试验 31.手动装置试验 32.电池防爆试验 33.溢出试验 34.可燃实验 35.防火试验 36.黏合剂试验 37.维卡试验

2.什么是Directive (CE-EMC 电磁兼容指令)?

2014年欧盟颁布了低电压CE-EMC(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指令2014/30/EU,新指令于2016年4月20日起执行,取代了原EMC指令2004/108/EC,以便适应欧盟新立法框架(New Legislative Framework,NLF)

Directive 2014/30/EU于2016年4月20日生效,并与新立法框架保持一致。该指令确保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所有电气和电子设备均符合所允许的足够水平的电磁兼容性。

在这方面,电气产品不应产生任何电磁干扰或受到电磁干扰的影响。EMC的目的是控制电气设备互连或彼此靠近时出现的所有副作用。例如,电视机,收音机,电源线和其他设备之间可能存在干扰。此外,该指令限制了电气设备的电磁辐射,以使此类设备在按预期使用时不会干扰其他设备的活动,例如无线电或电信。

EMC指令有两个主要目标:

欧盟EMC指令适⽤于投放到市场及在市场上供应的设备,设备被定义为任何“装置” 或“固定装置”,分别有单独的规定。“装置”是指作为单一功能单元在市场上销售的任何成品器具或其组合,旨在供最终用户使用,并且可能产生电磁干扰,或其性能可能受到此类干扰的影响的设备;“固定装置”是指几种类型的装置及其他设备(如适用)的特定组合,这些装置在预定位置组装、安装并旨在永久使用。

欧盟EMC指令不涵盖以下设备:a)不含电⽓和/或电⼦部件的设备;b)欧盟RED指令所涵盖的设备;c)航空产品和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使用的无线电设备,特别例外情况除外;d)电磁兼容要求已全部或部分由其他联盟⽴法更明确地规定的设备;e)电磁兼容性⽅⾯本质上⽆害的设备。有关更多信息,可参见欧盟委员会公布的指南。

EMC指令测试项目有哪些?

1.传导干扰电压 2.辐射场强 3.干扰功率 4.天线端子干扰电话 5.谐波电流 6.波动电压 7.射频干扰电压 8.低频磁场 9.高频磁场 10.连续干扰 11.静电 12.瞬变脉冲 13.射频连续波 14.连续波传导干扰 15.工频磁场 16.脉冲 17.电源电压瞬变。

三、什么是Directive 2011/65/EU指令?

Directive 2011/65/EU(CE-RoHS指令)即欧盟第2002/95/EC号《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目标是限制在电子电气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的使用,以促进废弃电子电气设备的环保再生及最终处理,保障人类的健康。RoHS指令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中的六种有害物质的含量制定了限值要求。

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 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本次修订的生效日期是2019年7月22日,至此ROHS最新指2011/65/EU。

欧盟Directive 2011/65/EU关于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 (RoHS) 的指令。该指令旨在促进对废弃电气和电子设备 (WEEE) 进行无害环境回收和处置,RoHS 指令限制某些有害物质存在于电气和电子设备设备(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EEE)中。

2011/65/EU指令(CE-RoHS指令)检测项目:

目前被限制的有害物质包括:铅 (Pb≤0.1%)、汞 (Hg≤0.1%)、镉 (Cd≤0.01%)、六价铬 (CrVI≤0.1%)、多溴联苯 (PBBs≤0.1%) 和多溴二苯醚 (PBDEs≤0.1%)、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 (DEHP≤0.1%)、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 (BBP≤0.1%)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DBP≤0.1%) 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0.1%)。

注意:基于RoHS的要求,对于销往欧盟国家的电气和电子设备产品的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也有特定的要求。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87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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