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企出海区域布局热点:

一、东南亚

泰国2024年中企直接投资申请额377亿元,同比增长10%,家电、电子密集建厂。

越南2023年中企投资额44.7亿美元(+77.6%),2024年1-8月达19.7亿美元;比亚迪、歌尔等落地大型项目。

二、中东与拉美

中东:阿联酋、沙特成AI新能源枢纽,华为数据中心、天楹绿电算力项目加速落地。

墨西哥2023年中企新增投资1.51亿美元,存量24.52亿美元(+45%);工业用地规模三年翻倍。

三、欧美成熟市场

欧洲宁德时代德国/匈牙利工厂、比亚迪24万辆汽车销量(同比增334%)凸显竞争力。

北美借道墨西哥规避关税,2024年中美集装箱运输量增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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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业务总部选址布局

一、中国香港

香港凭借 16.5% 的企业所得税率、离岸收入豁免政策(如股息、资本利得免税)及与内地的税收安排(如股息预提税降至 5%),成为中企布局亚太的首选。其灵活的外汇管制和便捷的资金回流机制,尤其适合贸易型企业。

二、东南亚新加坡

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率为 17%,通过 “区域总部计划”(RHQ)可降至 5%-10%,并允许集团税务合并(如马来西亚子公司亏损可抵减泰国子公司利润)。其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覆盖 80 + 国家)和东盟自贸区优势,使其成为东南亚投资枢纽

三、欧洲爱尔兰

爱尔兰 12.5% 的企业所得税和欧盟成员国身份,吸引科技企业设立欧洲总部。其 “专利盒” 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收入仅征 5% 税率,且研发支出可享 25% 抵免。华为在荷兰设立欧洲控股公司,利用欧盟税收协定将欧洲子公司股息预提税降至 0

四、中东沙特阿拉伯

沙特为吸引外资,推出 “区域总部计划”,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 30 年零所得税优惠,并豁免股息预提税。例如,中国土木工程集团等九家中企已加入该计划。但需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如本地办公、员工及战略管理职能

五、其他地区

荷兰 / 卢森堡:作为欧盟内的中间控股平台,利用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降低跨境交易预提税。

匈牙利 / 西班牙:比亚迪在匈牙利设立欧洲总部,聚焦新能源研发;Coovally 在巴塞罗那设立全球总部,拓展欧洲及拉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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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离岸设计,优化税务架构

中企出海通常采用“离岸控股层→区域枢纽层→运营公司层”架构,实现税负与资金流优化:

1. 顶层:离岸控股公司(开曼/BVI)

功能:资本运作与利润留存,规避境内高税负。

税务优化:

开曼/BVI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利润累积用于再投资810。

纯控股公司仅需满足基础经济实质(如注册场所+年度申报),无需实体办公。

资金路径:底层股息→中间层→顶层→以“资本金”名义回流中国(避免25%股息税)。

2. 中间层:区域枢纽(香港/新加坡/荷兰)

功能:利用税收协定降低预提税,资金调度中心。

税务策略:

中国香港:中转股息预提税0%(如越南→香港税率从10%→0%)810。

新加坡:境外股息免税,区域总部税率可降至5%;向子公司收取技术服务费(税率10%)转移利润。

荷兰:欧盟内股息/利息预提税0%,专利盒制度对知识产权收入征5%税。

3. 底层:运营公司(东道国实体)

本地优惠叠加:

东南亚:越南“4免9减半”所得税、印尼先锋行业免所得税5-20年。

欧洲:波兰经济特区税率10%-19%,德国北威州供应链补贴。

利润转移:通过特许权使用费(税率10%-15%)、设备租赁利息(税前抵扣)将利润汇至低税中间层。

4.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区域总部激励

新加坡 “全球贸易商计划”(GTP)对大宗商品交易企业税率低至 5%。

沙特对符合条件的区域总部提供 30 年免税,吸引中企如华为、腾讯布局。

研发税收抵免

爱尔兰对研发支出提供 25% 抵免,叠加标准扣除后总抵税率达 37.5%;新加坡研发费用可享 250% 加计扣除。

知识产权布局

将专利、商标等 IP 集中于低税地(如新加坡),通过授权全球子公司使用,优化利润分配。例如,某科技公司将 IP 持有在开曼,授权新加坡子公司使用,进一步降低税基。

03

行业典型架构模式与案例拆解

一、轻资产运营+税务优化

中国母公司 → 开曼上市主体 → 新加坡运营公司 → 区域子公司(欧美/东南亚)

开曼:上市主体,0%资本利得税,规避外汇管制。

新加坡:申请全球贸易商计划(GTP),所得税降至5%;承担区域分拨、资金结算功能。

区域子公司:本地合规主体(如美国LLC、印尼PT),规避常设机构风险。

案例:霸王茶姬(CHA)

采用简化红筹架构:开曼上市 → 新加坡控股 → 中国WFOE。

未设香港层,直接利用《中新税收协定》将中国分红预提税降至5%(较开曼10%更优)。

新加坡下设英国公司(预留欧洲市场入口)及东南亚子公司(主攻印尼、马来西亚)

二、供应链本地化+成本控制

中国工厂 → 香港贸易公司 → 新加坡区域总部 → 目的国生产公司

香港:转口贸易枢纽,离岸收入豁免后实际税负0-8.25%。

新加坡:对冲美元汇率风险,适用东盟自贸区关税优惠。

目的国实体:本地化生产,规避贸易壁垒(如墨西哥工厂应对北美市场)。

案例:拓邦股份(墨西哥基地)

选址蒙特雷(成熟工业带),43,100㎡基地覆盖家电、新能源产品生产。

成效:2024年产值达2.5亿元(同比+525%),人均产值22.6万元,通过自动化产线降低人力成本19%。

战略价值:满足美国客户“近岸制造”需求,规避关税并缩短交付周期

三、IP控股+合规要求

中国药业 → 开曼IP控股 → 荷兰生产公司 → 瑞士分销中心

开曼:集中管理全球研发支出,向荷兰授权技术(0%特许权使用费税率)。

荷兰:适用IP税制(利润所得税7%),利用欧盟关税同盟优化原料进口。

瑞士:分销中心适用增值税7.7%,荷兰分红免预提税(欧盟母子公司指令)。

关键合规:

生产基地需符合EMA认证及欧盟GMP标准;技术授权协议需满足OECD转让定价规则,避免被认定为“导管公司”。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896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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