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新版《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7月15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调整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 科技部公告2025年28号,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删除3项技术条目,新增1项,修改1项,主要包括:
一是删除中国传统建筑技术1项禁止类技术条目和建筑环境控制技术等2项限制类技术条目,为促进中国建筑技术发展成果的全球共享创造便利条件。
二是新增1项限制类技术条目,即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包括:新增电池用磷酸铁锂制备技术、电池用磷酸锰铁锂制备技术、磷酸盐正极原材料制备技术等3条控制要点。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在敏感领域正越来越多地得到应用,将相关技术纳入《目录》限制类,有利于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相关技术的安全、可持续的应用和发展。
三是修改1项限制类技术条目,即有色金属冶金技术,包括:新增锂辉石提锂生产碳酸锂技术、锂辉石提锂生产氢氧化锂技术、金属锂(合金)及锂材制备技术、卤水提锂技术、含锂净化液制备技术等5条控制要点,修改提取金属镓技术控制要点。这是根据技术发展变化形势,对现有限制类技术做出的调整。
海关新增这些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
7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150号(关于开展2025年度法定检验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一、进口商品:学生文具、婴童用品、电子产品、家用电器、低压电器、日用饰品等。
二、出口商品:儿童玩具、灯具、低压电器、功能性服装等。
对比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文件,海关总署今年扩大了针对出口商品的抽检范围,除了儿童玩具,增加灯具、低压电器、功能性服装等三大类目产品,相关类目企业需做好合规准备。
欧盟电池法规生效
欧盟针对电池法规的生产者责任延伸要求将于2025年8月18日生效。根据欧盟电池法规,出口商需在被视为生产者的每个欧盟国家/地区按要求完成EPR注册。
按各欧盟成员国生产者责任组织的要求,出口商需要定期报告在该国家/地区销售或提供的电池数量、重量等信息,并支付相应的环保费用。报告周期一般以季度、半年度、年度申报。每个国家的报告要求和费用可能会略有不同。
2025年6月24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更新食品标签通用要求合规计划7321.005,更名为《食品标签通用要求及标签相关样品分析——国内和进口》。
此次更新取代了2010年的旧版计划,并反映了当前的标签法规、操作指南和执法重点。美国FDA的合规计划(CP)为美国FDA检查员在美国国内外开展食品企业检查工作提供了指南和程序。该计划的目的是确保食品企业遵守FDA的法规,并通过识别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来保护公众健康。该计划的关键修订内容包括:根据2021年《食品过敏安全、治疗、教育与研究法案》(FASTER Act)将芝麻列为第九大主要过敏原,并新增无麸质标签要求的指南。
此外,计划还与2016年更新的《营养成分标签》规定保持一致,包括格式和营养素声称内容的调整。
加拿大总理卡尼宣布,将于7月底开始,向来自中国的钢材及相关产品加征25%关税,以防止中国由于美国总统特朗普实施关税措施,而向加拿大倾销钢材。同时,加拿大将根据各国去年进口钢材数量而订下配额,超过配额的钢材须缴付关税,新措施也是为应对因美国关税而衍生的倾销活动。
此外,加拿大财政部宣布,从8月1日起对进口钢材实施关税配额:对于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美国和墨西哥除外),关税配额与2024年进口量等额,超出部分征收50%关税;对于没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关税配额为2024年进口量一半,超出部分征收50%关税。
2025年7月7日,越南贸易部(工贸部)突然发布声明,宣布对中国原产的部分热轧卷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范围在23.1%至27.83%之间,征税期限长达5年。
针对不同中国企业执行阶梯式税率:
●最高税率27.83%:适用于宝钢、鞍钢、沙钢、首钢、马钢等12家大型钢铁企业,未被列入名单的其他中国钢铁企业也一律适用该惩罚性税率。
●中等税率26.94%:仅燕山钢铁集团适用。
●最低税率23.1%:仅广西柳州钢铁集团适用,该税率较3月的临时税率19.38%上调了3.72个百分点。
被征税的产品涉及越南税号:7208.25.00、7208.26.00、7208.27.19、7208.27.99、7208.36.00、7208.37.00、7208.38.00、7208.39.20、7208.39.40、7208.39.90、7208.51.00、7208.52.00、7208.53.00、7208.54.90、7208.90.90、7211.14.15、7211.14.16、7211.14.19、7211.19.13、7211.19.19、7211.90.12、7211.90.19、7225.30.90、7225.40.90、7225.99.90、7226.91.10、7226.91.90项下的产品。
越南要求低于100万越南盾的进口商品自动缴纳增值税
越南海关宣布自8月1日起,将实施第29/2025/TT-BTC号通知,针对价值低于100万越南盾的快递进口商品启动自动化增值税征收流程。根据第01/2025/QD-TTg号决定,此类商品之前虽然免征进口税,但需要缴纳增值税,因系统未更新,导致人工申报效率较低。
新规将在7月9日至31日进行试点,随后正式适用于空运、公路和铁路等所有快递业务,旨在实现征税现代化、简化行政程序,并确保国家税收。
印尼放宽进口限制
印尼近日表示,将放宽或取消对十大类商品及原材料的进口限制,涵盖林产品、珍珠、补贴化肥、部分燃料与化学品、塑料原料、食品托盘、自行车及鞋类等商品。
与此同时,印尼官员称将收紧成衣及配饰的进口监管,以扶持国内制造业。而大米、食盐、渔业产品、涉及安全与健康的商品,以及部分纺织、钢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产品等战略物资的进口限制仍保持不变。
沙特政府采购强制清单新增105种本地产品
沙特政府采购局宣布更新其强制采购清单,新增105种本地制造产品。这些产品涵盖七大领域:药品和医疗用品、建筑、运输和物流、家具、网络安全以及信息技术。
根据声明,此次更新要求政府机构仅在本地工厂能够供应这些产品的情况下才从其本国工厂采购。预计政府在这些产品上的支出将超过23亿里亚尔(6.13亿美元),有103家沙特工厂能够供应这些产品以满足政府的需求。
肯尼亚要求所有进口商品附有原产地证书
肯尼亚税务局(KRA)7月9日发布公告提醒称,自2025年7月1日起,所有进口到肯的商品都必须附有原产地证书 (COO)。COO应由出口国的主管部门签发。
公告中写道:“这标志着同与以往做法相比的根本性转变,以往只要求优惠贸易安排下的商品出具COO来确定来源地。”KRA 表示,不遵守规定将导致商品被没收或扣押。为便于进口商获取必要的文件,KRA提供了一个截止到2025年9月30日的有限窗口期。
喀麦隆重申市场监管及产品合规措施
2025年4月,喀麦隆标准与质量局(ANOR)为响应针对所有商品(尤其是涉及产品合规验证的商品)运输监管的收紧政策,发布新闻公报重申了2019年3月19日第2019/143号总理令中规定的检验要求。所有进口至喀麦隆共和国的商品,除2015年7月1日第2015/1875/PM号法令(该法令确立了装运前合规评估计划,即PECAE)第8条所列商品外,均须在装运前由喀麦隆国家授权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在提交报关单时,必须出具产品合规证书(CoC),作为验证所需的文件之一。
在对零售场所进行的本地检查中,任何在市场上发现的未持有有效合规证书的产品将被立即查封,违规者将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刚果宣布将对除食品外的所有进口产品征收2%关税
7月15日,据当地媒体DESK ECO.报道,在14日特别媒体吹风会上,刚公共卫生、健康和社会保障部长康巴·罗杰宣布,政府将对来自农业食品外所有进口产品征收2%专项税,以便持续支持全民健康覆盖计划。
康表示,全民健康覆盖计划是国家元首推动的一项重大改革,旨在让所有刚果公民都能享有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由于国家目前正面临外来侵略战争,财政部须优先保障战争支出,所以全民健康覆盖计划的资金来源并不稳定。因此,政府决定对所有进口产品(不含农业和食品类)征税,税率为2%。此税款将直接汇入健康促进基金,用于购买药品和医疗设备,支持医院修复工作。
中国-马来西亚互免签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关于互免持公务普通护照和普通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将于2025年7月17日生效。
根据协定,持有效的中国公务普通护照、普通护照和马来西亚普通护照人员,以休闲旅游、探亲访友、商务活动、交流访问、私人事务、医疗、国际运输(机组人员)为目的,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日,且每180日累计停留不超过90日,可免办签证。
阿根廷允许持美签的中国公民免签入境
阿根廷政府允许中国公民在持有有效美国签证的情况下,可免签入境阿根廷。
据官方公告中的第316/2025号决议,持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若持有美国签证,则无需另外申请签证或电子旅行授权(AVE)就可以入境阿根廷。该规定从7月22日开始生效,适用于旅游和商务人士,不得申请变更移民类型。
阿根廷允许以已预付国家税抵扣进口关税
阿根廷税收和海关管控局(ARCA)通过第5720/2025号决议,规定根据此前第433/2023号法令,取消征收进口商品国家税(PAIS)后,已预付税款但在其有效期内无法使用或全部使用的进口商,可将其用于支付进口产品关税。
进口商需在8月22日前在ARCA官网上下载表格并登记,单笔最高抵扣限额为400万比索,400万以上的,需分期抵扣,首次抵免将于9月8日进行。
来源:焦点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