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物资和固体废弃物的储存、管理(所有生产系统)

审核条款

3.66:养殖场应给燃料、润滑剂、饲料和农用化学品贴上标签并安全、负责任地对其进行储存、使用以及处理。3.67:养殖场不应将燃料、润滑剂和农用化学品放置在饲料旁边、员工住房或厨房区域,或者靠近捕捞设备和用品。

3.68:燃料、润滑剂和化学制品储存区应张贴警告标志和风险指示。

3.69:燃料的二次容器容积应大于等于总燃料容器容量的110%。

3.70:养殖场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泄漏、火灾和爆炸的发生,制定化学制品及燃料泄露管理规程,并准备妥当清理泄漏物时必需的物资。指定员工应该接受相关培训并能够合理处置泄露。

3.71:饲养和食物准备过程中产生的可分解废物应置于防水盛装器具中并有盖子作为防护,以免受昆虫、啮齿动物和其他动物的侵扰。

3.72:养殖场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得弃于红树林区、湿地或闲置土地内,养殖场应及时储存并在废弃前合理地储存。

3.73:养殖场处理废料和其他固体垃圾时,包括附着生物,应该遵守当地法规并避免引发环境污染及异味问题。3.74:应及时从海洋、湖泊、江河、海岸线或者其他水体集中运出损坏、丢弃、退役、弃置的围网设施和其他浮具,以避免其堆积或丢失。

3.75:应采取措施防止动物、媒介昆虫和害虫的侵扰饲料储存区。

3.76:应及时从养殖单元中移出急性死亡或安乐死后患病动物的尸体,并通过焚烧、消毒、堆肥、沼气生产或青贮等方式对尸体进行负责任地处理。如果有相关法规的允许,也可以在有能力的承包商的协助下,通过埋葬进行处置。

3.77:如果养殖场对动物进行宰杀,应妥善盛装或处理中间产生的血水及其他流出物,以防其污染环境或造成生物安全风险。实施水产养殖场使用的化学品、用过的物资以及固体废物多种多样,其这取决于养殖体系的类型、生产强度和养殖品种。这些物质的释放可能危及养殖水生动物的食品安全、造成环境污染或传播疾病病原体。因此,鼓励养殖场在其特定的生产环境下制定一套系统的化学和固体废物管理办法。该系统的目标应该是追踪可产生废物的材料的流动、产生和处置,并减少废弃物的量。安全的储存如果有意或无意地把在水产养殖场运行和维护过程中使用的一些材料释放到环境中,就会造成环境风险。安全储存这些废弃材料是保护环境的第一道屏障。标签、风险指数和警告标志应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保持一致。应尽可能地识别和标记所有的物理危害以及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养殖场使用的所有化学品都应该提供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应该持续建立一份化学品清单,并标明化学品的接收日期和打开日期。必须为所使用的所有燃料、润滑油和农药提供安全、有保障、设计得当、通风良好和管理得当的储存和控制设施。化学品应储存在安全区域,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入。化学品不得直接存放在地板上。养殖场物料应按危险等级和相容性分开,以防止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化学品意外混合时发生不良化学反应。橱柜使用的材料应与所储存的化学品相兼容。化学品不能直接存放于阳光下或任何热源附近。应妥善固定好压缩气体的钢瓶,比如说利用链条,但不要使用易碎的材料进行固定,比如绳子或椰树绳。剧毒或管制物品和兽药应锁在柜子里。养殖场应该为单个或多个燃料储罐加装二次容器。二次容器的容量应该相当于储罐总容量的110%。化学制品,如杀虫剂、除草剂、灭藻剂和虾类养殖中使用的焦亚硫酸钠应该储存于上锁、通风良好、防水的建筑物内。建筑物的混凝土地面应向中心倾斜以盛装泄漏物。此外,应该张贴该材料的风险指数和警告标志。肥料、生石灰制品、盐及其他危险性较小的农用化学品应该在屋顶遮盖下,以免降水将其冲入地表水内。应该特别注意硝酸盐肥料,此类肥料具有较强的氧化性,因其与柴油或其他油类混合时极易发生爆炸。应该妥善维护拖引车、卡车及其他设备以免发生漏油。为车辆、发电机以及泵加油和换油时应该避免泄露,用过的油应该送至回收中心。应负责任地处理用过的化学品以及泄漏或变质的容器。养殖场应该制定化学制品及其他产品泄露管理程序,并准备妥当清理泄漏物时必需的物资。工人应该接受相关培训并能够合理操作设备进行废物处理。急救药箱物资、紧急电话号码、洗眼液和紧急淋浴设备、灭火器、泄露清理设施和个人防护设备应该是容易获取的,且培训员工如何使用。饲料储存饲料是水产养殖中最大的成本变量。因此,养殖场必须注意保护储存期饲料的质量。在储藏过程中,饲料中的脂质(脂肪)会分解,引发腐败,降低饲料的适口性。饲料中如果有霉菌,其会产生霉菌毒素,影响鱼的肝肾功能。饲料中维生素的效力,特别是维生素 C 和硫胺素,在储存期间也会下降。饲料变质的原因有许多,包括雨水、结露、湿度过高致使饲料水分过多引发的变质、高温、食腐害虫,如啮齿动物及鸟类、象鼻虫、甲虫和飞蛾虫害引发的变质以及由真菌引起腐败进而致使霉菌产生使饲料变质。不得用发霉的饲料喂养水生动物。饲料变质代表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上的损失。应建造一个有屋顶、通风良好且安全的建筑物,专门用于饲料储存。屋顶能保护饲料不受雨水和阳光直射。屋顶与墙壁之间的所有通风口及连接处应用网眼盖封住,以防止鼠类和鸟类的进入。饲料仓库内的空气应该尽可能的干燥和凉爽。应保持饲料仓库的清洁。应收集并移走任何暴露在外的饲料,以免吸引老鼠。在新饲料进入之前必须清理干净仓库。仓库内无饲料时,可在墙面、地板和仓库托盘上喷洒杀虫剂。饲料仓库周围的外部区域不应有高大的杂草或其他杂草丛生的植物,避免啮齿动物或其他害虫隐蔽于此。饲料仓库附近不得有死水。应该将饲料袋堆放在托盘或不与地面接触的货架上。不应该将饲料储存在地板上,因为冷凝可能会导致其变质。饲料堆垛与堆垛之间、堆垛与堆垛建筑物墙壁之间应有 1 米的间隙,堆垛顶部与屋顶之间应至少有 1.5 米的间隙。超过 4 米高的饲料堆垛会对堆垛底部袋子中的饲料颗粒造成损害,产生通常不会被鱼类消耗的细小饲料颗粒,从而导致环境中垃圾的堆积。应该小心处理袋装饲料,因为粗暴的处理会损坏饲料颗粒并产生粉末。应避免过度处理饲料袋。应该劝阻在饲料袋上行走或躺卧睡觉的行为。养殖场应该准确记录所有饲料种类和最新的库存。应该先使用最早存入的饲料(先入先出)。饲料储存时间不应该超过制造商建议的使用日期(通常为 90 天),尤其在热带地区,应该特别注意储存时间。应该对饲料采购进行管理,以保持饲料的新鲜。应采取措施防止动物、媒介昆虫和害虫侵害饲料仓库。养殖场应该制定害虫管理计划以控制关键的害虫。养殖场应指定一名专员负责饲料仓库的害虫管理,定期记录饲料仓库检查情况,以监测害虫活动或侵袭,此外,培训工人正确处理和储存饲料的方法。在饲料仓库内应放置捕鼠器,以控制鼠患。农药的使用有时是非常必要的,应该记录农药的使用情况,只能使用合法批准的药品,且其只能由经过安全施用方法培训的工人使用。变质或过期的饲料可以与其他类似的固体废物一样,在垃圾填埋场和处理场进行处理。由于饲料是可分解的,变质饲料可以被制成堆肥或用作植物或树木作物的农业肥料,但不能被直接倾倒到水生生态系统中。固体废物处理养殖场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可分解废物如厨余垃圾和生活垃圾(如废物)、过期或发霉的饲料、干燥物料如纸张和玻璃、各种大件物品、丢弃的养殖场物资和设备(如轮胎、托盘、饲料袋、肥料、石灰剂和其他化学品、化学品桶、曝气机、曝气桨、马达和车辆部件)、建筑碎片和废弃的电子产品(如计算机,移动电话)。此外,固体废物还包括在陆上清网作业中除去的淤积生物。如果这些废物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就会有风险污染环境和形成引起不卫生的养殖场条件。养殖场应该制定一项计划,规定收集、储存和处置固体废物的程序,从而采取有系统的办法来管理固体废物。一般而言,应采取的办法是减少、重新使用或循环利用任何类型的潜在废物。应该尽可能回收利用废纸及废塑料。拟回收利用的废弃物收集要求方便使用的废弃物容器,并定期提供回收服务。不应该在养殖场堆积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产生的废物,并在处置前将其放置于临时固体废物贮存区(垃圾箱、回收箱)。应该在设计良好和合法经营的卫生填埋场对固体废物进行负责任地处理。固体废物不应弃于红树林区、湿地或闲置土地内。不应焚烧固体废物,除非是将其转化为能源生产设施的一部分。进行堆肥处理时,不应产生臭味或吸引野生动物前来。不应在生产现场清洗网箱上的生物污垢。网具应该被运至岸上的设施再进行清洗,以便在专用设施中进行清洗,这类设施可以从网具中收集固体废物。生物淤积类的固体废物应该引入沉淀池、污水管或其他处理系统。管理废弃装置,海洋垃圾和塑料垃圾一些水产养殖生产系统需要部署网箱或围网,筏,网架,系泊装备、浮标标志,浮动码头或其他漂浮在水面附近或没于水面之下的装置。所有部署的装置都应该清楚地标识或标明为农场所有。在大风、海浪和洪水等极端天气事件中,装置可能会脱落或损坏。一旦情况安全,应尽一切努力从海底、邻近的海岸线或水面取回脱落设备。损坏装置回收后可以进行修复或像其他固体废物一样在卫生填埋场处理。应该制定程序管理和记录水产养殖装置的丢失、废弃或恢复的情况,以控制其与野生动物的任何纠缠风险。水产养殖使用许多塑料制品,包括合成绳索、网、浮子和浮标、鼓、水桶、托盘、饲料袋、用于运输鱼苗或后期幼体的塑料袋、聚苯乙烯冷却箱、各种包装材料、船、管道、水箱和池塘中铺设的膜等。我们鼓励养殖场追踪所有塑胶物品的采购、使用及废弃处理,以避免塑料制品排放到环境中。所有塑料应该妥善处理,避免产生海洋垃圾或对环境产生其他有害影响。应该保存如何处理废弃物的记录。死亡生物个体处理因自然原因或人为错误导致的水生动物大量死亡的现象偶有发生。死亡的水生动物,无论是急性死亡还是慢性死亡,均应迅速移走并置于专用容器内。存放死亡水生动物的容器应该是密封防漏且安全的,以防止其与水生动物、其他动物或鸟类和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存放死亡水生动物容器上应该贴上有关贮存内容的标签。死亡的水生动物应该在最短时间内处置,应该清洗储存容器以防止昆虫滋生。死亡水生生物储存区域应与养殖场生产场所和水体隔离,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病原体传播的风险。运输时应该附有详细说明产地、内容和目的地的适当文件,以便在需要时进行追踪。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能运输被国际兽疫防治局《水生动物健康守则》所列病原体感染或疑似感染水生动物的排泄物。依据成员国当地的病害情况(如《水生动物健康守则》中提到的成员国地方性疾病),主管当局可评估当下境况的需求。应采用负责任的程序在陆地上处理死亡的水生生物尸体,处理方式包括抹灰、焚烧、灭菌、堆肥、沼气生产、青贮、或由合格的承包商清理后掩埋,处理流程需符合所有适用的条例。永远不应将尸体弃置于水体。用于运输水生动物废弃物的设备返回养殖场前,应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养殖场加工产生的废弃物的处理为保持或提高产品质量,一些鱼在收获后会直接进行屠宰,或在养殖场进行部分加工后再运往加工厂。在放血之前,应该通过电击、敲击或其他保护动物福利的方式使鱼失去知觉。鱼在昏迷后,可以切断鳃部主要血管使其迅速失血而死,以清除鱼肌肉中的血液。鱼体血液应储存在密封的容器中,以便运输到能够处理它的设施。血液废水必须经处理后再废弃。在任何情况下,未经处理的血水废物不得直接排放到地表淡水或海洋中。处理血液废水需要减少总悬浮物、生化需氧量以及进行病原体消毒。处理方案包括溶气气浮、曝气接触室和沉淀池。排出前可使用紫外线对血水进行消毒。养殖内的加工厂必须符合运营所需的所有当地法律、法规及许可证要求。此类工厂还应该满足美国 FDA 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程序的要求。鱼的固体废物(内脏)应储存在密封的容器内。固体废物的处理可以按照前一节中“死亡处理”的有关描述进行。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193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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