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18 号),上图报关单左上角 “境内收发货人” 与 “生产销售单位” 两大栏位的填报,是区分 “单抬头” 与 “双抬头” 的核心,也是合规的基础。

01 两大核心栏位填报要求

境内收发货人:填写已完成海关注册登记、实际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企业(如跨境综服平台、外贸代理公司),承担报关流程合规责任。

生产销售单位:填写出口货物的实际货主(如中小卖家、生产工厂),若货主有海关注册编码,需一并填报。

02 单抬头报关与双抬头报关对比表

重要提醒:报关单信息必须与实际贸易情况完全一致,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虚假申报”。

速卖通此次新规的核心在于,将报关单“生产销售单位”一栏强制填写为商家自身的经营主体名称,而非平台或物流服务商。这意味着,在法律和海关层面,商家作为实际货主的身份被正式确立,从“隐身”于平台之后,转变为出口报关的直接相关方,有利于后续的税务处理免税或者退税申请。境内收发货人:填写已完成海关注册登记、实际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企业(如跨境综服平台、外贸代理公司),承担报关流程合规责任。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0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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