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主要引入两项重大监管变更:

新安全标准:为供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制定了新的技术安全标准

进口商注册要求:受管制产品的国外卖家必须在经济产业省(METI注册为特定进口商,并任命日本国内管理人员

日本经济产业省 (METI) 正在根据修订后的《消费品安全法》对儿童玩具实施新的安全规定。《消费品安全法》新规要求适用于所有为36个月以下设计的儿童玩具。

注意:

若您的商品并非针对36个月以下儿童设计的,则无需采取任何行动。

如果您正在发布属于这些新要求监管范畴的儿童玩具。请查看您在 Amazon.co.jp 上架的玩具商品,并更新每个玩具商品详情页面上的“制造商最短寿命(月)”字段。请以“月”为单位填写年龄(例如,若商品适合0个月及以上儿童,填写“0”即可)。

自2025年12月25日起,新规要求您完成以下事项:

符合技术标准

使用年龄标准

必须遵守的原则:

适用年龄必须基于合理依据

适用年龄不得与广告中表明的年龄相矛盾

适用年龄的下限不应高于类似产品设定的下限

适用年龄必须符合一般消费者的合理预期

常见错误示例:

产品标示为3岁以上使用,但包装上展示婴儿使用照片

同类产品普遍标注1岁以上,但您的产品标注3岁以上

张贴包含对象年龄的警示标语

所有玩具必须标示:

适用年龄(根据使用年龄标准确定)

需要在家长监护下使用的说明

用易于理解的方式(日语)表示

特殊玩具额外要求:

水中使用玩具:标明在婴幼儿能站立的水深中使用

悬挂玩具:当婴幼儿能抓物站立时需移除,防止缠绕伤害

常见错误示例:

使用“1+”或“For Children Ages 1-3 years”等仅用数字,符号,图形或外语的标示

标示儿童PSC标志

婴幼儿玩具的必要标示(儿童PSC标志和警告标示)应以不易消失的方式标在产品或包装表面显眼位置

对于难以在产品表面标示的,可标在随附使用说明书的显眼位置

标识方法注意点

各项标示不必强制相邻,可以在产品本体上标示儿童PSC标志,在容器包装上标示警告信息。

如果标示在产品本体上,建议同时在容器包装、销售场所的商品说明等处重复标示,以便消费者能更容易的获取相关信息。

各项标示不必强制相邻,可以在产品本体上标示儿童PSC标志,在容器包装上标示警告信息。

如果标示在产品本体上,建议同时在容器包装、销售场所的商品说明等处重复标示,以便消费者能更容易的获取相关信息。

不仅是实体店销售,对于通过互联网进行的在线交易、目录销售等消费者在购买时无法直接手持查看产品的销售方式,也建议确保一般消费者能够确认相关标示内容。

截止日期:2025年12月25日前,必须完成的五个步骤:

向经济产业省提交事业申报(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通过e-Gov电子申请:

复制下方链接到浏览器查看:

zllp.myy.z=s.?=_?ackb_ck_upy

通过电子邮件申请(临时措施):

提交对象:metipsd-ihan@meti.go.jp

通过日本国内代理人使用保安网申请:

复制下方链接到浏览器查看:

zllp.myyc/=ea=v_ck_upykrilzydkc=s

*操作指南请参考下面指导手册:

zllp.myyg_g?v=rargreks_okgy=grc?.yGy01yCNqCkgpd=rso?qT?rgyPS4qBr.=oqOp?wrl=ks._pvf

任命日本境内管理人

海外卖家必须指定一名在日本的代表人员

日本境内管理人的要求

拥有日本境内的地址(需提交公司注册证明或居民证明文件)

获得海外卖家的授权,可以接收通知并向日本经济产业省(METI)提供意见

无违法记录

具备日语沟通能力

就国内管理员职责签订的书面合同

国内管理员需以适当的方法开展工作

确保商品符合技术标准

完成必要的产品检测并保存记录

获取合格评定机构颁发的合格证书(CoC

更新商品标签

在商品上添加相应的PS标志(PSC/PSE/PSTG/PSLPG)

标注进口事业者名称

* 不同商品所需对应的标志请参考文末示例

保存检验记录

按规定开展自检并保管相关记录

【重要提示】

特别注意:对于符合四项商品安全法下的特定进口业务经营商资格的海外卖家,在2025年 12 月25日当日或之后创建 ASIN 时,业务通知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通知业务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必须列为通知业务经营者(必须是海外卖家自己的名称和地址)

国内管理员的姓名和地址

原文来自邦阅网 (52by.com) - www.52by.com/article/207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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