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分析与改进
5.1 内部审核
5.1.1* 第八个KO项:应制定、实施和维护有效的文件化的内部审核程序,至少确保IFS 标准的所有要求被审核。管理评审活动应计划在12个月的周期内进行,并且执行时间不得超过15个月。
企业应进行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至关重要的活动应更频繁地进行审核。
这也适用于企业拥有或租用审核场所以外的仓储设施。
5.1.2 审核员应具备从事审核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并独立于被审核的部门。
5.1.3 内部审核应形成记录,并将结果传达给高级管理者和负责相关活动的人员。
合规、偏离和不符合项情况应记录在案并通报相关人员。
5.2 工厂现场检查
5.2.1* 应针对特定主题进行策划和实施现场和工厂检查,例如:
• 生产和储存场所的构造状况
• 外部区域
• 加工过程中的产品控制
• 加工过程和基础设施内的卫生
• 异物危害
• 个人卫生。
检查的频率应基于风险和以往的历史结果。
5.3 过程确认和控制
5.3.1 应明确规定过程确认和控制的准则。
5.3.2 对确保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至关重要的工艺参数(温度、时间、压力、化学性质等)应进行持续或适当间隔的监测和记录,并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更改。
5.3.3* 所有返工作业都必须经过确认、监控和记录。返工操作不得影响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要求。
5.3.4 应制定、执行并维护对设备故障和工艺偏差及时通知、记录和监控的文件化程序。
5.3.5 应利用收集到的与食品安全和过程有关的数据进行过程确认。如果发生重大修改,应进行重新确认。
5.4 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校准、调整和检查
5.4.1* 应识别并记录确保符合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要求所需的测量和监控装置。应记录其校准状态。
如果当前相关法律要求,测量和监视设备应经合法批准。
5.4.2* 所有测量设备应在定义的时间间隔内进行检查、监测、调整和校准,根据规定的、公认的标准/方法,并在相关的过程参数值范围内进行。结果应形成记录。
5.4.3 所有测量设备只能应用于规定的用途。当测量结果或者设备状态表明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一旦发现故障,应评估对过程和产品的影响,确定是否已处理了不合格产品。
5.5 数量检查监控
5.5.1* 应规定批次数量控制的符合性准则。应实施和维护关于数量控制频率和方法的体系,以满足目的地国家的法律要求和客户的规格要求。
5.5.2 应根据能够代表生产批次的抽样计划,实施并记录数量控制监测。这些监测结果应符合所有即将发货产品的规定要求。
5.6 产品测试和环境监测
5.6.1* 应制定和执行内部和外部分析的文件化检测和监控计划,并且应基于风险,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质量、合法性、真实性和特定客户要求得以满足。计划应至少包括:
• 原料
• 半成品(如适用)
• 成品
• 包装材料
• 加工设备的接触面
• 环境监测的相关参数。
所有测试结果应记录。
5.6.2* 根据风险,应该制定、实施和维护文件化的环境监控计划的准则。
5.6.3* 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分析最好由具有适当认可程序/方法(ISO/IEC 17025)的实验室进行。如果分析是在内部进行,或由未获得相应认可程序/方法的实验室进行,则应至少在12个月内或在发生重大变化时,与获得这些认可程序/方法(ISO/IEC 17025)的实验室的检测结果进行一次交叉核对。
5.6.4 必须制定文件化的程序、并运行和保持以确保根据官方认可的分析方法进行的内部分析结果的可靠性。这应通过比对试验或其他能力测试来证明。
5.6.5 分析结果应及时由有能力的人员进行评估。对任何不满意的结果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应根据风险和法律要求,应规定检测和监控计划结果的评审频率,以便识别趋势。当发现不满意的趋势时,应评估其对过程和产品的影响以及采取行动的必要性。
5.6.6 进行内部分析或控制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有能力的和经批准的人员,在规定的区域或实验室,使用适当的设备进行。
5.6.7 为了监控成品质量,必须进行内部感官测试。这些测试应符合规范要求,并与对产品特性各参数的影响有关。测试结果应记录在案。
5.6.8 测试和监控计划应根据测试结果、法律变化或可能影响产品安全、质量、合规性和真实性的问题,定期评审和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