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MSDS找哪家检测公司好:
1、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原国家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National Registration center for Chemicals,saws)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华南实验室
2、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Shanghai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emical Industry testing center)
3、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海关技术中心)/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检验检疫局等主管机关
4、临安科达认证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LINAN KEDA Certification & Testing Consulting Co., Ltd.)
二、各个国家的MSDS法规特殊要求:
中国大陆 GB/T 16483, GB 30000系列:
需提供中文版;危险信息中必须包含 "应急综述" ;24小时应急电话;有效期通常为3年。
欧盟 CLP法规 (EC 1272/2008) :
必须包含毒物中心通告号(UFI);依据REACH法规;内容需以当地官方语言呈现。
美国 OSHA HazCom 2012:
部分章节非强制但推荐包含;使用美国特有的暴露限值;信息展示方式相对灵活。
日本 JIS Z 7253:
需遵循日本GHS分类;内容需包含日语安全标识;引用日本本地法规。
加拿大 WHMIS:
必须提供英/法双语版。
韩国 韩国REACH (K-REACH):
需包含韩国REACH注册号;运输信息需包含韩国陆路危险品运输规定(RTDG)。
三、未另作规定的“物品”的危险货物运输分类:
含有危险货物的物品,可按本规章在正式运输名称下为其中所含危险货物另外做出的规
定,或按本节的规定予以分类。
在规章范本中,“物品”指带有一种或多种危险货物(或其残留物)的机器、仪器或其他装置,其中的危险货物是物品的组成元件,为其使用或运行所必需,不能因为运输而拆除。内包装不应是一种物品。
注:与GHS定义的“物品”含义不同。
这类物品还可能带有电池组。属于物品组成部分的锂电池组,应经过验证符合《试验和标准手册》第三部分第38.3 节试验要求的类型,本规章另有规定者除外。
本文所指“物品”不适用于在第3.2 章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已有特定正式运输名称的物品。
本文所指“物品”不适用于物品中所含危险货物属于第1 类、6.2 项、第7 类或放射性物质的情况。但是,适用于含有根据规章范本2.1.3.6.4 被排除出第1 类的爆炸物的物品。
带危险货物的物品,应根据情况适用规章范本第2.0.3.3 节的危险性先后顺序表,对物品所带的每一种危险货物,确定其危险性,继而划定物品的适当类或项别。如果物品中带有划为第9 类的危险货物,该物品所含所有其他危险货物均应视为构成较高危险性。
次要危险性应代表物品所带其他危险货物的主要危险性。在物品仅带有一种危险货物时,次要危险性,如果有的话,应是危险货物一览表第4 栏所列的次要危险性。如果物品带有一种以上的危险货物,而这些危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彼此会发生危险反应,则每一种危险货物应单独封装。




































